1、QJZJ0001S-2017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一种以上药食两用物品(金银花、罗汉果、山楂、甘草、葛根、茯苓、黄精、莱菔子、菊花、枸杞子、荷叶、栀子、桑叶、蒲公英、菊苣、姜等)或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或不加茶叶,经分选、干燥或不干燥、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
2、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安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A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专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NY/T2140绿色食品代用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3、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药食两用物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的规定。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JZJ0001S-2017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6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