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1801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28.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QJLWY 0019 S-2019 葡萄籽百合饮品.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JLWY0019S-2019220478S-20192019031920220318*Q/JLWY备案号:22047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18 日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WY0019S-2019葡萄籽百合饮品2019-02-14 发布2019-02-14 实施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WY0019S-20191葡萄籽百合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葡萄籽、莲子、酸枣仁、百合、玉竹、玛咖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提取,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蔓越莓粉,经调配、过滤、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葡萄籽百合饮品。(其他类饮

2、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群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

3、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3350限制商品过

4、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NY/T 1504莲子Q/JLWY0019S-20192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酸枣仁、百合、玉竹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5、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葡萄籽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3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3.1.4酸枣仁、百合、玉竹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3.1.5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每 100ml 中添加玛咖粉 0.4g。3.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蔓越莓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棕色或棕色、棕褐色,或调制成所需颜色取一定量

6、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均匀一致,静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滋、气味味微甜,无异味,无异嗅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GB/T 1214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WY0019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

7、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 20GB 4789.15酵母,CFU/mL 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 mL 表示)检验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

8、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

9、、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企业的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Q/JLWY0019S-20194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

10、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葡萄籽百合饮品配料表(原料):生活饮用水、葡萄籽、莲子、酸枣仁、百合、玉竹、玛咖粉、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蔓越莓粉。净含量/规格:30ml/袋、50ml/袋或依消费者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吉林省维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安泰路 666 号联系方式:0432-65041051生产日期:见喷码或见打码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阴凉

11、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WY0019S产地:吉林省磐石市玛咖粉食用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玛咖粉 0.4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9 千焦2%蛋白质0 克0%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8.2 克3%钠6 毫克0%8包装内包装玻璃瓶应符合QB 2142的规定,内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BB/T 006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塑料膜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Q/JLWY0019S-20195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爆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10贮存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避光、通风干燥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放到一起,仓库内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得接触地面或墙面,与墙间隔应大于 20cm 以上,与地间隔应大于 10cm以上。11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