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SSY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替 Q/JSSY 0006S-2016Q/JNJ 0001S2017坚果干果混合制品2019-06-10 发布2019-07-10 实施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发 布Q/JSSY 0006S-2019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275S备案日期:2019-07-08(有效期3年)Q/JSSY 0006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
2、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与Q/JSSY 0006S-2016坚果干果混合制品相比主要修订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了更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名称进行了更新;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检
3、验规则”;增加了“产品召回”。本标准由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敬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松。本标准于2016年06月28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6月10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6S20191坚果干果混合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干果混合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坚果干果混合制品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
5、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6、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041绿色食品 干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6S2019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坚果干果混合制品以坚果及籽类食品和干果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
7、,经拼配、包装后而制成的坚果干果混合制品。4产品分类4.1坚果混合制品以坚果及籽类食品为主要原料,配以干果食品,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经拼配、包装后而制成的产品。4.2干果混合制品以干果食品为主要原料,配以坚果及籽类食品,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经拼配、包装后制成的产品。5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使用的食品原料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5.2原辅料要求5.2.1坚果及籽类食品应符合 G
8、B 19300 或 GB/T 22165 的规定。5.2.2干果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或 NY/T 1041 的规定。5.2.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5.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品种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组织形态具有各品种固有的组织形态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6S20193观察,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各品种固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坚果混合制品干果混合制品
9、水分/(g/100g)1520GB 5009.3总酸/(g/100g)-2.5(含荔枝、桂圆 1.5)GB/T 12456二氧化硫/(g/kg)-0.1GB 5009.3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含熟制葵花籽 0.80)GB 5009.227样品前处理见 GB19300 附录 B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GB 5009.229样品前处理见 GB19300 附录 B铅(以Pb计)/(mg/kg)0.180.9GB 5009.12镉a(以Cd计)/(mg/kg)0.5GB 5009.15黄曲霉毒素B1/(g/kg)5.0(含花生及其制品 20)GB 5009
10、.22展青霉素b/(g/kg)50GB 5009.185a仅限含有花生的产品。b仅限含有苹果、山楂的产品。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干制品食品污染物限量换算原则按照 GB 2762 规定执行。5.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大肠菌群b5210 CFU/g100 CFU/g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25GB 478
11、9.15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6S20194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 GB 4789.1 执行。b适用于熟制坚果及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及籽类食品。c仅适用于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5.6食品添加剂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5.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
12、生产线的同一类产品为一组批。7.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6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或不少于200kg)。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7.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半年,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
13、结果差异较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JSSY 0006S201957.4.2 检验结果(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4.3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和保质期8.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 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按 GB 14881 的规定执行。8.3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_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