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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W 0009 S-2019 善有加牌维生素C泡腾片(香橙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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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WQ/LW 0009S-2019代替Q/LW 0009S-2018善有加牌维生素 C 泡腾片(香橙味)2019-06-10 发布2019-07-10 实施广广州州麟麟威威健健康康科科技技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8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5日Q/LW0009S-2019I前言本标准主要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麟威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鹿、胡妙珍。本标准于2018年12月1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

2、6月10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代替Q/LW 0009S-2018 善有加牌维生素C泡腾片(香橙味)(标准备案号:44010091S-2019)。本标准与Q/LW 0009S-2018善有加牌维生素C泡腾片(香橙味)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标准范围中的工艺要求。Q/LW0009S-20191善有加牌维生素 C 泡腾片(香橙味)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善有加牌维生素 C 泡腾片(香橙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L-抗坏血酸为原料,添加柠檬酸,乳糖,碳酸氢钠,山梨糖醇,乙酰磺胺酸钾,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3、,麦芽糊精,三氯蔗糖,日落黄,香橙香精为辅料,经粉碎,过筛,制粒,干燥(控制水分5%以下),混合(混合后粉末均匀,无结块),压片(色泽均匀、片面光滑、片重差异:4.0g/片5%),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维生素C保健功能的善有加牌维生素C泡腾片(香橙味),其功效成分为维生素C。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6、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LW0009S-20192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123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YBB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YBB00172004 口服固体

7、药用低密度聚烯防潮组合瓶盖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3.1.1L-抗坏血酸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2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3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3.1.4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1.5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6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3.1.7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3.1.8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9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

8、10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3.1.11香橙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黄色,片面可存在有色斑点GB 16740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片剂,完整光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功能要求功能要求具有补充维生素C的保健功能。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5GB 5009.12Q/LW0009S-

9、20193总砷(以 As 计),mg/kg1.0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3GB 5009.17水分,%7.0GB 5009.3灰分,%80GB 5009.4崩解时限,min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表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 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沙门氏菌0/25gGB 4789.43.6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

10、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表4 4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每片含 维生素C(以L-抗坏血酸计)160-360mgGB 5009.863.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3.8重量差异指标重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片剂的规定。4 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和GB 14881的规定。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需

11、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技术要求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5.2.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崩解时限,功效成分,重量差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3 组批和抽样组批和抽样Q/LW0009S-20194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按3随机抽样,但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8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

12、用。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5.4.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项目。5.5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5.2 如果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5.3 其余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5.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

13、复检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中有关规定。6.2 包装包装产品规格 4.0g/片,产品的内包装材料采用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符合YBB00122002的要求;瓶盖采用口服固体药用低密度聚烯防潮组合瓶盖,符合YBB00172004;非直接接触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GB/T 31123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避免雨淋,日晒,受潮,搬运时应小心轻放,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贮存密封,置于清洁,阴凉干燥处保存,离地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距离不少于20cm,不得露天存放,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物质混贮。6.5 保质期保质期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本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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