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04-20 发布 2019-04-20 实施 Q/JYTF 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YTF 0005S-2019 竹盐 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发布 12.01 备 案 号:13149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 有效日期:2024年06月25日 Q/JYTF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4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68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参考了GB/T 5461食用盐。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献亮、闫树林。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0日由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献亮王献亮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0日首次发布。Q/JYTF 0005S-2019 1 竹盐 1 范围
3、本标准规定了竹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竹盐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铁铵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5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实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实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实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
5、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实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Q/JYTF 0005S-2019 2 根据工艺的不同,将产品分为一烤竹盐、三烤竹盐和九烤紫竹盐。3.1 一烤竹盐 以日晒海盐为原料,灌入新鲜的竹筒
6、,经高温烧制(800)、冷却、清理盐柱、粉碎、过筛、包装而成的一烤竹盐。3.2 三烤竹盐 以3.1为原料,灌入新鲜的竹筒,经高温烧制(800)、冷却、清理盐柱、粉碎、反复烧制三次后,粉碎、过筛、包装而成三烤竹盐。3.3 九烤紫竹盐 以3.1为原料,灌入新鲜的竹筒,经高温烧制(800)、冷却、清理盐柱、粉碎、反复烧制八次后,再次经高温烧制(10001300)、冷却、粉碎、过筛、包装而成的九烤紫竹盐。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日晒海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
7、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一烤竹盐 三烤竹盐 九烤紫竹盐 色泽 灰白色 淡紫色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前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有无杂质;并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组织状态 颗粒状 气味和滋味 味咸,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粒度 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小于 75g/100g 小粒:0.1mm1.0mm 中粒:1.0mm1.4mm GB/T 13025.1 氯化钠/(g/100g)97.5 GB 5009.42 水分/(g/100g)0.05 GB/T 13025.3 Q/JYTF 000
8、5S-2019 3 表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不溶物/(g/100g)0.1 GB/T 13025.4 硫酸根/(g/100g)0.60 GB/T 13025.8 碘(以 I 计)/(mg/kg)5 GB 5009.42 总砷(以 As 计)/(mg/kg)0.4 GB 5009.11 中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铅(以 Pb 计)/(mg/kg)2.0 GB 5009.42 钡(以 Ba 计)/(mg/kg)15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中原子吸收光谱法 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中原子荧光光谱
9、分析法 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JJF 1070的方法检测。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1.2 抽样 按GB/T 8618的规定执行。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需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氯化钠、水分、碘、净含量。6.2.2 型式检验 6
10、.2.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Q/JYTF 0005S-2019 4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次产品中,按本标准6.1.2规定的方法抽取样品。6.2.3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4.24.4 规定的全部项目。6.2.4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全部合格,即判为合格品。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从原批产品加倍抽取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1、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21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不得宣称或暗示任何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大包装采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规定,塑料编织袋应采用食品级并符合GB/T 8946的规定。小包装采用复合膜应符合标准GB/T 21302的相关规定,纸盒、塑料盒(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规定。7.3 贮存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防止雨淋、受潮、产品码放应隔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的货物混放。7.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的货物混放、混运。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不启封保质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