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YYZ Q/JYYZ 0011S-2021 焙烤食品脱模专用调和油 2021-05-01 发布 2021-06-01 实施 深 圳 精 益 油 脂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深 圳 精 益 油 脂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发 布发 布 备案号:4403027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YZ 0011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201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实施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2、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的实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深圳精益油脂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深圳精益油脂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使用,生产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227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本标准于 2021 年 5 月首次发布。Q/JYYZ 0011S-2021 2 焙烤食品脱模专用调和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烤食品脱模专用调和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糠油、玉米油、菜籽油
3、、棕榈油、中链甘油三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或特丁基对苯二酚或维生素E和磷脂和/或巴西棕榈蜡和/或聚二甲基硅氧烷,经调配制成的调和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2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注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动植
5、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19111 玉米油 GB/T 19112 米糠油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 26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6、 稻米油应符合Q/HDLY 0049S-2020的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JYYZ 0011S-2021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调和油A:菜籽油、玉米油、磷脂、维生素E。3.2调和油B:稻米油、玉米油、磷脂、聚二甲基硅氧烷、抗坏血酸棕榈酸酯。3.3调和油C:菜籽油、玉米油、磷脂、巴西棕榈蜡、特丁基对苯二酚。3.4调和油D:菜籽油、棕榈油、中链甘油三酯、巴西棕榈蜡、维生素E。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植物油及添加剂:应符合以下标准 3.1.1 菜籽油应符合GB
7、/T 1536的要求 3.1.2 玉米油应符合GB/T 19111的要求 3.1.3 米糠油应符合GB/T 19112的要求 3.1.4 棕榈油应符合GB/T 15680的要求 3.1.5 中链甘油三酯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 3.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应符合GB 1886.230的要求 3.1.7 维生素E应符合GB 1886.233的要求 3.1.8 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GB 26403的要求 3.1.9 聚二甲基硅氧烷应符合GB 30612的要求 3.1.10 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要求 3.1.11 巴西棕榈蜡应符合GB 1886.84的要求 3.1.12 稻米油应符合Q/H
8、DLY 0049S-2020的要求 3.1.13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2763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及杂质。将试样置于1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杯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Q/JYYZ 0011S-2021 4 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0
9、.2 酸值(KOH)/(mg/g)2.8 过氧化值,(g/100g)0.25 总砷(以As计),(mg/kg)0.1 铅(以Pb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B1,(g/kg)10 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不得检出 苯并()芘,(g/kg)10 农药残留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8955 的规定。6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
10、过程 应符合GB 895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酸价检验 按 GB 5009.229 执行。8.2 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 5009.227 执行。8.3 总砷 按 GB 5009.11 执行。8.4 铅 按 GB 5009.12 执行。8.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执行。8.6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 GB 5009.262 执行。8.7 苯并()芘 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8.8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方法检测。8.9 农药残留 按相关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扦样 按照GB/T 5524的规定执行。9.2 出厂检验 8.
11、2.1 产品出厂前,应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9.3 型式检验 Q/JYYZ 0011S-2021 5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工艺、设备、原辅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次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9.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
12、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10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10.1 标志、标签 应符合GB 7718和GB/T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包装容器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2.2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10.3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或特殊要求的温度条件下。成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卫生,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的其它物品同库存放。离墙壁保持 30 厘米距离,与地面保持 20 厘米距离,离地离墙存放有通风隔板铺垫。10.4 运输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11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生产、运输、贮存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