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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FS 0009 S-2020 亚麻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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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391S-2020 Q/JXFS 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XFS 0009S-2020 亚麻酱 2020-09-08 发布 2020-09-08 实施 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JXFS 0009S2020 2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LS/T3311-2017花生酱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少斌、马建平、王桂英。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JXFS 0009S2020

2、3 亚麻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亚麻酱的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亚麻籽、花生为原料,经筛选、焙炒、研磨等工艺制得的亚麻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32 花生 GB/T15681 亚麻籽 LS/T 3311 花生酱 GB/T 8235 亚麻籽油 GB 19300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T

3、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中水份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亚麻酱 亚麻籽、花生经筛选、焙炒、脱皮、研磨等工艺制

4、成的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亚麻籽应符合 GB/T 15681 要求。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要求。4.2 质量要求 Q/JXFS 0009S2020 4 4.2.1理化指标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理化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浅黄色至黄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浓郁的亚麻籽和花生香味,无异味 外观 浓稠状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 水分,%3.0 灰分,%3.0 酸值(以KOH计),(mg/g )3.0 脂肪,%55.0 蛋白质,%23.0 4.2.2 微生物指标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 n 5,c 2,m 10,M 100 霉菌 25 4.3

5、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GB2716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718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气味、滋味检验:按 GB 19300 执行。7.2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执行。7.3 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执行。7.4 酸价检验:按 GB 5009.229 执行。7.5 脂肪检验:

6、按 GB5009.6 执行。Q/JXFS 0009S2020 5 7.6 蛋白质检验:按 GB5009.5 执行。7.7 大肠菌群检验:按 GB4789.3 执行。7.8 霉菌检验:按 GB4789.15 执行。8 检验规则 8.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在每批产品中按 GB/T22165-2008 中 7.3 检验组批和抽样规定方法抽取样品进行检验。8.3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1 出厂检验项目为质量指标所有项目。8.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

7、,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规定。9.2 包装 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4 贮存 应贮存在0以上,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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