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KM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康美牌菊花胖大海茶 2022-01-01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KM0036S-2022 代替 Q/KM0036S-2018 备案号:4452003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KM 003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KM 0036S-2018,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产品名称;橘皮规范为陈皮;增加了工艺辐照灭菌参数;规范了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感官要求合并为3项。本标准
2、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勇、杨晓彬、林颖、张海楚、陈俊盛、詹炜彬、陈桂林、姜涛、乐智勇、黄龙涛、施枝江、罗安、黄泽民、邱洁智、林家胜、王浩强、陈天山、陈文锋、黄静、于珊、彭晓辉。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KM 0036S-2016,Q/KM 0036S-2018。Q/KM 0036S2022 1 康美牌菊花胖大海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康美牌菊花胖大海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花、甘草、胖大海、枸杞子、陈皮、莲子心为原料,冰糖为辅料,经干燥、辐照灭菌(6
3、0Co,6kGy)、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清咽保健功能的康美牌菊花胖大海茶,其标志性成分为绿原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789.2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及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2250 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 GB/T 22806 白卡纸 Q/KM 0036S2022 2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FZ/T 64004 薄型粘合法非织造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
6、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菊花、甘草、胖大海、枸杞子、陈皮、莲子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2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单晶体冰糖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内容物呈现各原料饮片固有的颜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味和口感,无异味 状态 无发霉变色,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具有清咽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 绿原酸,mg/100g 30
7、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Q/KM 0036S2022 3 水分,%10.0 灰分,%7.0 铅(以Pb计),mg/kg 4.9 总砷(以As计),mg/kg 1.0 总汞(以Hg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中华
8、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茶剂”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照GB 16740的规定检验。5.2 标志性成分检验 绿原酸按 GB/T 22250的规定检验。5.3 理化指标检验 5.3.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铅 Q/KM 0036S2022 4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
9、/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5.4.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5.5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茶剂”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材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
10、入库使用。6.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照GB/T 2828.1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Q/KM 0036S2022 5 6.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微生物指标、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标志性成分。6.3.2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
11、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必须进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主要设备更换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1 检验项目 本标准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2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应与国家食品
12、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相符,并按GB/T 191、GB 7718、GB 16740规定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执行。7.2 包装 7.2.1 产品规格:6.5g/包;包装规格:5 包/袋,10 包/袋,20 包/袋,30 包/袋,40 包/袋,50 包/袋,根据需要可开发其他包装规格。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内包装采用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应符合 GB/T 4456 要求;内包装采用尼龙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中包装采用无纺布袋,应符合 FZ/T 64004 的要求;或采用白卡纸,应符合 GB/T 22806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坚实耐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根据需要可开发其他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法规标准要求。7.3 运输 Q/KM 0036S2022 6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防晒、防潮湿、防摔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30cm以上、离地10cm以上,避免靠近热源。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