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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WS 0001 S-2019 调制坚果籽类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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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LZWS 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浮宫分公司企业标准 Q/LZWS 0001S2019 代替 Q/LZWS 0001S-2018 调制坚果籽类制品 2019-02-15 发布 2019-03-15 实施 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浮宫分公司 发 布 Q/LZW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制定,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依据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制定,铅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 GB 2762

2、,黄曲霉毒素 B1、展青霉素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依据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Q/LZWS 0001S-2018调制坚果籽类制品。本标准与 Q/LZWS 0001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引用文件采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增加了调制需要的辅料,并相应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根据产品特性修改了水分指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LZWS 0001S-2018 废止 本标准由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浮宫分

3、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龙海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浮宫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庆华、黄爱莲、林跃城。本标准于 2018 年 11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WS 0001S2019 1 调制坚果籽类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坚果籽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坚果和/或籽类食品为主要原料,以水果干制品、蜜饯、大米、小米、玉米、燕麦片、豆类、薏米、荞麦、黑麦、粳米、大麦、山药、莲子、桑葚、山楂、芝麻、枸杞、白砂糖、麦芽糖浆、乳粉、可可

4、脂、代可可脂巧克力、姜粉、海藻粉、果蔬粉、食用盐、香辛料、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糖浆调制、混合搅拌、成型、焙烤(或不焙烤)、冷却、包装制成的调制坚果籽类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6、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WS 0001S2019 2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325 干果制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

7、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麦片类卫生标准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T 20707 可可脂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 NY/T 1884 绿色食品果蔬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坚

8、果、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2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3 蜜饯:应符合 GB/T 10782 的规定。3.1.4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5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3.1.6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3.1.7 燕麦片: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3.1.8 豆类、荞麦、黑麦、粳米、大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9 薏米、山药、莲子、桑葚、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相关项下的要求。3.1.10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WS 0001S2019 3 3.1.11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3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14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15 可可脂:应符合 GB/T 20707 的规定。3.1.16 代可可脂巧克力:应符合 GB 9678.2 的规定。3.1.17 海藻粉: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18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19 食用盐:应符合

10、GB/T 5461 的规定。3.1.20 香辛料、姜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21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3.1.2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各种原辅料混合熟制后的正常色泽。组织形态 呈圆柱状、圆球状、块状、棒状或不规则状 气味及滋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

11、分,g/100g 2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0.2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展青霉素a,g/kg 50 a仅限于含有苹果干、苹果粉、山楂干、山楂粉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WS 0001S2019 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a

12、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正常条件下,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搪瓷盘中,

13、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4.3 酸价:按 GB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4.4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4.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4.7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进行。4.8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9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方法测定。4.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

14、法测定。4.11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WS 0001S2019 5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5.2 抽样 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包,但总数不得少于 500g,不少于 6 个最小独立包装。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

15、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ZWS 0001S2019 6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成品在常温下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7 保质期 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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