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BAN0003S-2017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2017-07-05发布2017-07-05实施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参照国家标准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等标准制定。本标准由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超,何建锋,崔阳阳,吴佳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SHQBQ/MBAN0003S-2017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1范围本标准
2、规定了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签、包装、贮存及运输、保质期及其他。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葡萄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麦芽糊精、食用盐、绿茶浓缩粉、咖啡豆浓缩粉、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红茶浓缩粉,加入或不加入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葡萄皮红、柠檬黄、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加入食品营养强化剂 L-肉碱酒石酸盐,加入或不加入食品营养强化剂牛磺酸、烟酰胺、维生素B6、维生素B12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调配、以一定条件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
3、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需要,不应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4 污染物限量和真
4、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对饮料类的规定。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对饮料类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对饮料类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的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表1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 51102104GB 4789.2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对饮料类的规定;产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对饮料类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
5、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1SHQBQ/MBAN0003S-20173.8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5 和GB 14881 的规定。5标签、包装、贮存及运输5.1 标签5.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其中营养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28050 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上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等类似字样。5.3 包装5.3.1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卫生、无毒、
6、无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3.2包装封口严密,不泄露。5.4 贮存及运输5.4.1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5.4.2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包装完整的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6其他6.1 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食用量3g/天。2SHQBQ/MBAN0003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Q/MBAN0003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