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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WX 0001 S-2018 调味白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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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616S-2018 Q/LHWX 宁 夏 隆 湖 万 祥 食 品 酿 造 厂 企 业 标 准 Q/LHWX0001S2018 调味白醋 2018-12-26 发布 2018-12-26 实施 宁夏隆湖万祥食品酿造厂 发 布 Q/LHWX0001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隆湖万祥食品酿造厂提出。本标准由宁夏隆湖万祥食品酿造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LHWX0001S2018 1 调味白醋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醋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主要原料,以食用冰乙酸和酿造食醋调节酸度,用食盐或白砂糖(或甜味剂)调整口感,经配制而成的调味用白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及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87 酿造食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应净化处理。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要求。3.2

4、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LHWX0001S2018 2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无色 体 态 澄清透明液体,无悬浮物、无沉淀 滋味与气味 具有白醋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2.5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1.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mL 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 食品

5、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总酸按 GB/T 5009.41 规定方法检验。6.2 游离矿酸按 GB5009.233 规定方法检验。Q/LHWX0001S2018 3 7 检验规则 7.1 以同批一原料生产配制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瓶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6、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振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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