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KLSW注Q/KLSW 0001S2022液体果胶2022-03-25 发布2022-04-10 实施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1608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2日Q/KLSW 0001S-20221前 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
2、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参照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菲。本标准首次发布确认时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KLSW 0001S-20222液体果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果胶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
3、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水果果皮为主要原料,添加葡萄糖、柠檬酸钠等,经过水浴提取、过滤、葡萄糖标准化、缓冲盐调节、灌装、灭菌、包装制成的液体果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
5、.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2016水果及其制品中果胶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6、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定义液体果胶以水、水果果皮为主要原料,添加葡萄糖、柠檬酸钠等,经过水浴提取、过滤、葡萄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KLSW 0001S-20223标准化、缓冲盐调节、灌装、灭菌、包装制成的液体果胶。4技术要求4.1 主要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水果果皮: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的规定。4.1.3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4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 的规定。4.1.5 所有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2762、GB 2763 的规定且不得添加任何非
7、食用物质。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外观,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果胶/(mg/L)5NY/T 2016PH3.0-5.0GB 5009.237铅(以Pb计)/(mg/L)0.25GB 5009.12锡a(以 Sn 计)/(mg/Kg)150GB 5009.16食品添加剂按 GB2760 规定执行其他真
8、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4 微生物指标4.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 3 指示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 样品
9、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KLSW 0001S-20224表 4 致病菌限量指标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班次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每批产品从抽样基数不小于
10、20 升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的产品,最低抽样量不低于 2 升,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7.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当新产品投入生产时;7.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余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
11、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保质期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KLSW 0001S-202258.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3 储存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8.4 运输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和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8.5 保质期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