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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WSP 0004 S-2019 魔芋仿生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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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KWSP福 州 康 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KWSP 0004S2019魔芋仿生制品2019-08-05 发布2019-09-12 实施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KWSP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污染物的限量要求依据GB 2762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要求严于GB 2762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建、林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WSP 0004S201

2、91魔芋仿生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仿生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或魔芋精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碳酸钠、二氧化钛、高粱红,添加复配着色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天然胡萝卜素、麦芽糊精、植物油)或天然胡萝卜素为辅料,经加工调配、固化成型、蒸煮、脱模、浸泡、包装、杀菌、冷却、装箱而成的非即食仿生物形态的魔芋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

3、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形态具有所仿生对象应有的形状、形态完整,表面光滑,有弹性色泽具有所仿生对象应有色泽杂质不允许含有砂粒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及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60.0pH 值(20)6.88.0二氧化钛a/(g/kg)2.5a仅适用于添加了二氧化钛的产品。3.4污染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WSP 0004S2019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

4、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5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碳酸钠、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高粱红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取样品约100g置于干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用

5、嗅觉检查其气味,用味觉检查其滋味,并判断有无异味。4.2理化指标4.2.1 固形物含量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二氧化钛按GB 5009.246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WSP 0004S20193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

6、证后方准出厂。5.3抽样从同一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包装(或50Kg),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包装(或2Kg)。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4产品检验5.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pH 值、净含量。5.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

7、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6.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2运输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品种规格、制造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数量、生产日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包装、运输、贮存7.1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为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2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3贮存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WSP 0004S201948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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