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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KSP 0001 S-2019 豆皮(生干豆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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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KSPQ/LKSP 0001S-2019豆皮(生干豆制品)2019-06-10 发布2019-06-15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丽丽康康食食品品加加工工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备案号:4419025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31日Q/LKSP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本标准由东莞市丽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文国。本标准2019年6月10日首次发布。Q/LKSP 0001S-20191豆皮(生干豆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皮(生干豆

2、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粉、水、食用盐为原料,经混合、搅拌、挤压成型、剪切、竹签穿串、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生干豆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GB 2712GB 2721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GB 4806.7GB 5009.3GB 5009.12GB/T 5461GB 5749G

3、B/T 6543GB 7718GB 9683GB 14880GB 14881GB 28050JJF 107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食用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粉应符合附录 A 和 GB 2712 的规定。3.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3.1.4竹签应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3.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

5、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LKSP 0001S-2019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色至淡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风味,无异味状态厚薄均匀,块形完整,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2.0铅(以Pb计),mg/kg0.43.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4.1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4.2 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

6、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按GB 2712进行测定。5.2理化指标检验5.2.1水分按GB 5009.3进行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和抽样同一次投料、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 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7、。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标签、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LKSP 0001S-20193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

8、,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定量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为袋装,塑料材质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7.3运输成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他污染物。成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晒、防尘、防雨雪。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小心轻放,不得使用挂钩拉拽。7.4贮存贮存产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9、,严防受热和阳光直晒。产品离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三个月。Q/LKSP 0001S-20194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大豆粉质量要求A.1 定义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物理压榨提取少量油脂后剩余的可用于食品加工的富含蛋白质的食用压榨大豆粉(饼)。A.2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规定。表 A.1 大豆粉质量要求项目指标形状粉状、颗粒状色泽具有食用压榨大豆粉(饼)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食用压榨大豆粉(饼)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不得参入任何非大豆粉(饼)类物质蛋白质(以干重计),g/100g40脂肪(以干重计),g/100g4水分,g/100g13灰分(以干重计),g/100g8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Pb),mg/kg1注:引用山东春福盈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FY 0004S-2017食用压榨大豆粉(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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