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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GJ 0015 S-2021 桑杞枣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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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MLGJQ/MLGJ0015S-2021桑杞枣粉2021-05-11 发布2021-05-1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MLGJ0015S-2021221671S-20212021 05272024 0526Q/MLGJ0015S-20211桑杞枣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杞枣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粉、枸杞粉、大枣粉为原料,称量配料、粉碎、制粒、混合、分装、包装而成的固体饮料桑杞枣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2、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3、冷冻印刷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GB 299

4、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MLGJ0015S-20212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桑葚粉、枸杞粉、大枣粉应符合 GB/T29602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棕褐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

5、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辩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均匀粉末状小颗粒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微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看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6、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MLGJ0015S-202133.6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

7、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每批必检。5.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

8、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样品以万分之一的比例随机取样,一次采样量不得少于 200g。样品分三份,一份做感官和理化检验,一份做微生物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5判定规则5.5.1 检验中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5.2 其他指标若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则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有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

9、规定。食品名称:桑杞枣粉配料表:桑葚粉、枸杞粉、大枣粉净含量/规格:30 克(1 克*30 袋)Q/MLGJ0015S-20214生产者名称: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连阳路 166 号联系方式:0437-6108669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40200933产品标准代号:Q/MLGJ0015S6.1.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能量662 千焦8%蛋白质4.5 克8%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34.4 克11%钠82 毫克4%6.2包装本产品采用复合膜、袋装,每袋装量1g或按市场需要而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21302和GB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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