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MNWS福建省三明市农旺笋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NWS 0003S2019生烤笋干2019-05-10 发布2019-06-08 实施福建省三明市农旺笋业有限公司发 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NWS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由于本企业笋干生产过程中是13 kg到16 kg鲜笋加工制成1 kg笋干,脱水率大于90%,根据GB 2762有关干制品污染物限量指标结合新鲜制品脱水率折算,污染物限量总砷、铅、铬指标严于国家
2、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省三明市农旺笋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三明市农旺笋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纯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NWS 0003S20191生烤笋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烤笋干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竹笋为原料,经剥壳、蒸煮、漂洗、压榨、烘烤等工艺制成的生烤笋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食品召回管理
5、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NWS 0003S201923.1.1原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购原料为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应选购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3.1.2竹笋:应选择新鲜的竹笋,无污染,无病虫害,不得有粗老纤维感,且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3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观色泽为米黄色或黄褐色。滋味与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形态基本完整,表面干爽,无
6、霉点或霉斑。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蔬菜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砷、铅、铬和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6灰分/(%)5粗纤维/(%)21总砷(以As计)/(mg/kg)0.5铅(Pb)/(mg/kg)0.8铬(Cr)/(mg/kg)0.5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103.4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和 GB 2763 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7、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NWS 0003S20193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原辅料查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等。5.2感官指标取一袋样品倒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鼻嗅其气味,观察内容物的组织形态,评价其是否符合本标准。5.3理化指标5.3.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粗纤维按GB/T 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
8、定,测定结果按其脱水率90%折算。5.3.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结果按其脱水率90%折算。5.3.6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结果按其脱水率90%折算。5.3.7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方法检验,测定结果按其脱水率 90%折算。5.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NWS 0003S201946.2.1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袋计。6.2.2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袋或 2
9、 kg3 k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6.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和水分。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质量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
10、,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袋装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做到清洁卫生,封口应平整,且无破损或泄漏。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7.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8召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NWS 0003S20195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制定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产生不合格原因后方能继续生产,并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和处置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