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03-01 发布 2019-03-01 实施 Q/KR 张 家 口 康 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KR 0002S-2019 真空包装熟制鲜食玉米 张家口康然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6.0 备 案 号:13111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 有效日期:2024年04月25日 Q/KR 0002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
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22369甜玉米罐头。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张家口康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康然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杨普、张建军。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1日由张家口康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建军张建军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Q/KR 0002S-2019
3、2 真空包装熟制鲜食玉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包装熟制鲜食玉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食糯玉米或甜玉米为原料,经或不经剥离苞叶、去须、切段、清洗、筛选、漂烫(或蒸煮),真空包装(-0.095MPa)、高温杀菌(120,20min)、冷却工序制成的真空包装熟制鲜食玉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
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523 甜玉米 NY/T 524 糯玉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鲜食玉米 Q/KR 0002S-2019 3 在乳熟后期至蜡熟初期采收的甜玉米或糯玉米。4 产品分类 4.1 根据原料的不同,将产品分为:真空包装熟制甜玉米、真空包装熟制糯玉米。4.2 根据外观形态的不同
6、,将产品分为:真空包装熟制玉米棒(穗)、真空包装熟制玉米段。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鲜食甜玉米、糯玉米应新鲜、成熟度适宜,籽粒饱满,排列整齐,无明显秃尖、缺粒和畸形,无病虫害,无腐烂和霉变,鲜食甜玉米应符合 NY/T 523 的规定,鲜食糯玉米应符合 NY/T 524 的规定,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 真空包装熟制玉米棒(穗)或段的长度分级(不包括顶尖无籽粒部分长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长度分级 真空包装熟制玉米棒(穗)分级 A 级 B 级 真空包装熟制玉米
7、段 检验方法 长度(mm)170 150170 按用户要求 用精度为0.1mm的量具测量玉米棒或段的长度 5.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要 求 项 目 真空包装熟制玉米棒(穗)真空包装熟制玉米段 检验方法 外观 大小基本一致,成熟度适宜,籽粒饱满,排列整齐,无明显秃尖、缺粒和畸形,无病虫害,无腐烂和霉变 大小基本一致,成熟度适宜,籽粒饱满,无病虫害,无腐烂和霉变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状态 棒(穗)状 短棒状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打开包装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 线 下 目 视、鼻嗅、口尝
8、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KR 0002S-2019 4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5.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9、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包装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方法和数量 7.2.1 从成品库内抽样,玉米穗(段)抽样单位以穗或段为单位。7.2.2 取样数为 1/6000,尾数超过 2000 者增取一穗(段、袋),每班(批)每个品种不得少于 3 穗(段、袋)。7.2.3 产量较大时,则以 30000 穗(段、袋)为基数,其取样数为 1/6000;超过 30000 穗(段、袋)以上按 1/20000 计,尾数超过 4000 穗者增取一穗(段、袋)。7.2.4 产量较
10、少时,同品种同规格合并班次一批取样,但并班总数不超过 5000 穗(段、袋)的,每个批次取样数不得少于 3 穗(段、袋)。7.2.5 另抽取三个独立完整包装作净含量检测。7.2.6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商业无菌。7.2.7 每批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 型式检验 Q/KR 0002S-2019 5 7.3.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3.2 本产品生产期约为每年的 7 月至 10 月,型式检验应在生产期进行二次,每个生产期开始时必须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玉米品种或种植土
11、壤、气候、施肥等有重大变化时;b)原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出现不合格指标加倍布点抽样,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指标,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验,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8.1 标识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
1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8.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 的要求,以其他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时,应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8.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仓库内产品,按不同品种码放整齐,距地不得少于10cm,离墙不得少于20cm。8.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8.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