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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JF 0003 S-2019 白绵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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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LJF 0003S2019I11.0Q/LJF邢 台 市 老 郡 坊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LJF 0003S2019白绵糖2019-3-10 发布2019-3-10 实施邢邢台台市市老老郡郡坊坊食食品品厂厂发 布备 案 号:13129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4日 有效日期:2024年05月23日 Q/LJF 0003S2019I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参考了GB 1445绵白糖、QB/T 4564精幼砂糖,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邢台市老郡坊食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邢台市老郡坊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欣。本标准于2019年3月10日由邢台市老郡坊食品厂负责人李强锋李强锋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3月10日首次发布。Q/LJF 0003S20191白绵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绵糖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水加热沸腾化糖、降温结晶6

3、7天,取未结晶糖汁,经硅藻土过滤、真空浓缩结晶、搅拌助晶、喷水脱蜜、加转化糖浆(白砂糖加水加热沸腾至糖浓度为7580%加柠檬酸、碳酸氢钠或碳酸钠、迅速降温而成)、滚筒风干降温、包装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白绵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

4、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有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

5、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3术语和定义白绵糖:以白砂糖为原料,经溶解、结晶、加入适量转化糖浆等工艺制成的晶粒细小、颜色洁白、质地绵软的糖。Q/LJF 0003S20192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颜色洁白在室温下,打开样品包装,取适量被测样品,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其滋味;取约50g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

6、光观察其色泽、杂质及状态,黑点按GB/T 1445规定检测。气味与滋味晶体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组织形态晶粒细小、均匀,质地绵软,无潮解,水溶液清澈透明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每平方料表面积内长度大于0.2mm 的黑点数量不多于 12 个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优级一级总糖分/(%)98.097.9GB/T 1445还原糖分/(%)1.52.5干燥失重/(%)0.802.00电导灰分/(%)0.050.08色值/(IU)80120粒度/(mm)0.280.30混浊度/(MAU)80160不溶于水杂质/(mg/kg)2040总砷(以 As 计)/(mg/

7、kg)0.4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4.4其他生物指标螨:不得检出。按GB 13104规定的方法检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Q/LJF 0003S20193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硅藻土应符合GB 14936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

8、规则7.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10袋。4袋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中净含量测定3袋;3袋用作其他生物指标的检验,3袋用作留样。7.3出厂检验7.3.1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的检验。7.3.2每批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型式检验7.4.1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

9、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中如有1项(其他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中如有2项(其他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标准,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他生物项目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Q/LJF 0003S201948标识、包装、贮存、运输8.1标识8.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及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8.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8.3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8.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9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密闭包装时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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