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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RDC 0011 S-2019 什锦果品罐头.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319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4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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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KRDC0011S-20193.9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20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1070规定检测。食品4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应符合GB14881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统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g,分成2份,其中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5.4型式检验型

2、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一般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若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检验结果中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对留样复检,若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6.2.2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6.3运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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