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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CY 0002 S-2019 调味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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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LSCY 罗 源 生 春 源 茶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企 业 标 准 Q/LSCY 0002S2019 调味茶 2019 10 08 发布 2019 11 06 实施 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LSCY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

2、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10 月 08 日发布。本标准由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罗源生春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思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CY 0002S2019 1 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杭白菊、胎菊、茉莉花、甘草、

3、罗汉果、枸杞、黑枸杞、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桑叶、桔红、桔梗、菊花、葛根、槐花、蒲公英、大枣、鲜芦根、橘皮(陈皮)、余甘子、荷叶、桂花、山楂、焙炒决明子、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佛手、姜、薄荷、玫瑰茄(洛神花)、枇杷叶、辣木叶、凉粉草(仙草)、冬瓜干、山药、百合、阿胶、砂仁、桑椹、玛咖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糙米(玄米)、焙炒大麦、水果干、木瓜、咖啡、枳椇子、淡竹叶、荞麦、雪莲培养物、红糖、茶树花、丹凤牡丹花、线叶金雀花、湖北海棠(茶海棠)叶、蜜饯、覆盆子、肉桂、丁香、八角茴香、肉豆蔻、小茴香、花椒、藿香、麦芽、栀子、莲子、菊苣、薏苡仁、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库拉索芦荟凝胶

4、、沙棘叶、杜仲雄花、青钱柳叶、乌药叶、蛹虫草、茯苓、紫苏籽、桃仁、代代花、香橼、莱菔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或食品用香料,经原料验收、拼配、烘焙或不烘焙、包装工序制作而成的,用沸水冲泡或者浸泡即可饮用的调味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加料调味茶 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杭白菊、胎菊、茉莉花、甘草、罗汉果、枸杞、黑枸杞、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桑叶、桔红、桔梗、菊花、葛根、槐花、蒲公英、大枣、鲜芦根、橘皮(陈皮

5、)、余甘子、荷叶、桂花、山楂、焙炒决明子、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佛手、姜、薄荷、玫瑰茄(洛神花)、枇杷叶、辣木叶、凉粉草(仙草)、冬瓜干、山药、百合、阿胶、砂仁、桑椹、玛咖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糙米(玄米)、焙炒大麦、水果干、木瓜、咖啡、枳椇子、淡竹叶、荞麦、雪莲培养物、红糖、茶树花、丹凤牡丹花、线叶金雀花、湖北海棠(茶海棠)叶、蜜饯、覆盆子、肉桂、丁香、八角茴香、肉豆蔻、小茴香、花椒、藿香、麦芽、栀子、莲子、菊苣、薏苡仁、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库拉索芦荟凝胶、沙棘叶、杜仲雄花、青钱柳叶、乌药叶、蛹虫草、茯苓、紫苏籽、桃仁、代代花、香橼、莱菔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加工

6、而成的加料调味茶,用非过滤材料包装。3.2 加香调味茶 以茶叶为主要原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或食品用香料,经加工而成的加香调味茶,用非过滤材料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CY 0002S2019 2 3.3 混合调味茶 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杭白菊、胎菊、茉莉花、甘草、罗汉果、枸杞、黑枸杞、胖大海、金银花、鱼腥草、桑叶、桔红、桔梗、菊花、葛根、槐花、蒲公英、大枣、鲜芦根、橘皮(陈皮)、余甘子、荷叶、桂花、山楂、焙炒决明子、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佛手、姜、薄荷、玫瑰茄(洛神花)、枇杷叶、辣木叶、凉粉草(仙草)、冬瓜干、山药、百合、阿胶、砂仁、桑椹、玛咖粉、牛蒡根

7、、人参(人工种植)、糙米(玄米)、焙炒大麦、水果干、木瓜、咖啡、枳椇子、淡竹叶、荞麦、雪莲培养物、红糖、茶树花、丹凤牡丹花、线叶金雀花、湖北海棠(茶海棠)叶、蜜饯、覆盆子、肉桂、丁香、八角茴香、肉豆蔻、小茴香、花椒、藿香、麦芽、栀子、莲子、菊苣、薏苡仁、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库拉索芦荟凝胶、沙棘叶、杜仲雄花、青钱柳叶、乌药叶、蛹虫草、茯苓、紫苏籽、桃仁、代代花、香橼、莱菔子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或食品用香料,经原料验收、拼配、干燥或不干燥工艺制作而成,用非过滤材料包装。3.4 袋泡调味茶 以加料调味茶、加香调味茶或混合调味茶为原料,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袋泡调味茶。

8、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形状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外观形态,无霉变,无杂质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形状及色泽,嗅闻气味,取适量样品置于杯中,注入适量沸水冲泡 25 min,评定汤色 色泽与香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 汤色 冲泡后呈该品种产品应有汤色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

9、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25 GB 5009.3 总灰分,g/100 g 13 GB 5009.4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CY 0002S2019 3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3.0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4.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 净含量

10、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4 产

11、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SCY 0002S2019 4 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

12、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添加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公告中对标签、标志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量的要求,添加枇杷叶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枇杷叶食用量10 克/天);添加玛咖粉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并注明每

13、日最大使用量(折合人参食用量3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添加雪莲培养物的产品应标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干品雪莲培养物食用量4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孕妇);添加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的产品应标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湖北海棠(茶海棠)叶食用量15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产品并标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库拉索芦荟凝胶最大食用限量为:30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婴幼儿);添加杜仲雄花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杜仲雄花食

14、用量6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孕妇);添加乌药叶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乌药叶食用量5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儿童、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添加蛹虫草的产品应注明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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