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SG 0001S-2017 _ 调味油 2017-12-18 发布 2017-12-18 实施_ 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Q/LSG 0001S-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附录A为本标准规范性内容。本标准由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林、陈松、汪晨辉、王俊霞、罗飞、张英超、张伟。Q/LSG 0001S-2017 调味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
2、于以大豆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食用骨油(猪骨油、牛骨油、鸡骨油)、葱、姜、蒜、八角、花椒、草果、白胡椒、黑胡椒、丁香、甘草、辣椒、肉豆蔻、砂仁、山奈、小茴香、桂皮、月桂叶、孜然、高良姜、芝麻、橘皮、食品用香精(麻辣香精、香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辣椒红中的几种为原料,经配料、筛选、油炸、过滤、调和杀菌、灌装、包装等加工而成的调味油。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大豆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2.1.2 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2.1.3 葱应符合 NY/T 1835 的规定。2.1.4 姜应符合 GB/
3、T 30383 的规定。2.1.5 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2.1.6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2.1.7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2.1.8 白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2.1.9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2.1.10 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2.1.11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2.1.12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2.1.13 肉豆蔻应符合 GB/T 32727 的规定。2.1.14 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2.1.15 月桂叶应符合 G
4、B/T 30387 的规定。2.1.16 孜然应符合GB/T 22267的规定。2.1.17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2.1.18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2.1.19 小茴香、草果、砂仁、山奈、高良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20 橘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Q/LSG 0001S-2017 2.1.21 食品用香精(麻辣香精、香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22 食用骨油(猪骨油、牛骨油、鸡骨油)应符合 Q/LSG 0003S 的规定,见附录 A。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
5、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状 态 透明状、稠状、浊状或油状流动液体,允许分层及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 取样品一份,置入无色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然后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色泽 气、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g/100g)2.0 GB 5009.236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6、/(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0.8 GB 5009.12*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2.6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净含
7、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LSG 0001S-2017 附录 A 食用骨油(Q/LSG 0003S)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骨油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骨(猪骨、牛骨、鸡骨、鸭骨、羊骨)、维生素 E、氢氧化钠、食用盐中的几种为原料,经粉碎、提炼、盐析、脱酸、水洗、脱水、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用骨油。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鲜(冻)畜禽骨(猪骨、牛骨、鸡骨、鸭骨、羊骨)应卫生、无变质、无异味、含髓,允许带有部分肌腱、肌肉和脂肪,并符合 GB 2707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1.2 食用盐 应
8、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3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4 氢氧化钠 应符合 GB 1886.20 的规定。2.1.5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4756 或 GB 1886.233 的规定。2.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凝固态 融化态 性 状 细腻、呈软膏状 澄清透明,不允许有沉淀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Q/LSG 0001S-2017 色 泽 浅黄色或黄色,有光泽 黄色 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适量试样注入干净透明无色的试管中,在融化状态下,静置适当时间,目测有
9、无沉淀物。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2.0 GB 5009.236 酸价(KOH)/(mg/g)2.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0 GB 5009.227 丙二醛/(mg/100g)0.25 GB 5009.181 铅(以Pb计),mg/kg 0.1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1 GB 5009.
10、11*苯并a芘/(g/kg)8 GB 5009.27*苯并a芘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LSG 0001S-2017 编 制 说 明 调味油是以大豆油、食用动物
11、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食用骨油(猪骨油、牛骨油、鸡骨油)、葱、姜、蒜、八角、花椒、草果、白胡椒、黑胡椒、丁香、甘草、辣椒、肉豆蔻、砂仁、山奈、小茴香、桂皮、月桂叶、孜然、高良姜、芝麻、橘皮、食品用香精(麻辣香精、香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辣椒红中的几种为原料,经配料、筛选、油炸、过滤、调和杀菌、灌装、包装等加工而成的调味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关标准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漯河双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