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LRL Q/MLRL 0001S-2021 芹菜薏仁茶(代用茶)2021-05-10 发布 2021-06-10 实施 广东马来仁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8009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LRL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广东马来仁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马来仁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维衡。本标准发布日期:2021 年 05 月 10
2、日。Q/MLRL 0001S-2021 1 芹菜薏仁茶(代用茶)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芹菜薏仁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芹菜、薏仁、玉米须、金银花为原料,经挑选、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芹菜薏仁茶(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9
4、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MLRL 0001S-2021 2 3.技术要求 3.1 原材料要求 3.1.1 金银花、薏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5、的规定。3.1.2 玉米须、芹菜应无腐烂。3.1.3 以上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及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5.0 总灰分,%8.0 铅(以 Pb 计),mg/kg 4.0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展青霉素,g/kg 50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 3.
6、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 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5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其色泽、性状及杂质。用鼻嗅检查其气味,用口检查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Q/MLRL 00
7、01S-2021 3 5.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及抽样 6.2.1 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2 抽样:按GB/T 8302进行。6.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8、、水分、总灰分、净含量和标签。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新产品定型投产前;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9、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包装用纸应符合 GB 4806.8、GB/T 25436、GB/T 28121要求,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3 运输 Q/MLRL 0001S-2021 4 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贮存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产品、原料应离墙离地。7.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7.4.3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放。7.4.4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