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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YH 0001 S-2022 冰糖燕窝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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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Wa,ni erzi zheme neng chi?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LYH 冰糖燕窝饮品 2022-03-15 发布 2022-04-14 实施 深圳市美丽永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丽永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MLYH 0001S-2022 备案号:4403018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LYH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美丽永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

2、伟源。本标准于2022.03.15发布 Q/MLYH 0001S-2022 1 冰糖燕窝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冰糖燕窝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燕窝、冰糖为原料,经过原料处理、烘干、灌装、杀菌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冰糖燕窝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BB/T 0030-2019 包装用镀铝薄膜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4、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30636-2014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

5、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MLYH 0001S-2022 2 QB/T 1070 多晶体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N/T 3644 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6、2009 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 卫监督函(2012)62 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QB/T 1174、GB 13104 的规定。3.1.3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浅黄色 滋味和气味 甘甜、有燕窝滑腻感,无

7、异味,无异臭 性状 半透明液体,有白色或浅黄色燕窝悬浮 杂质 允许有少量燕绒毛,不得有其他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kg 0.2 锡(以 Sn 计),mg/kg 150(仅限采用镀锡材料包装的产品)亚硝酸盐(以 NaNO2计)6.0 固形物,%3.0 唾液酸,mg/g 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 10 霉菌,C

8、FU/g 2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Q/MLYH 0001S-2022 3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

9、验 按照 GB 7101 的要求进行描述。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唾液酸 按SN/T 3644或GB/T 3063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的方法测定。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10、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Q/MLYH 0001S-2022 4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分,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书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

11、.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固形物、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新设备时。6.3.1 检验项目 本标准

12、3.2-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2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产品标签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配料、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地、制造商 SC证书编号、本标准号外,还需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保质期、食用方法、贮存条件等。7.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采用铝合金盒应符合GB 4806.9的要求,采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7.3 运输 产品的装卸过程中应遵循轻拿轻放原则,运输途中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时应离墙10cm,离地10cm。7.5 保质期 在7.4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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