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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YD 0003 S-2022 调味脆炸粉(固体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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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MYD Q/MMYD 0003S-2022 调味脆炸粉(固体调味料)2022-04-01 发布 2022-05-20 实施 茂名市叶达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9006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MYD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茂名市叶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茂名市叶达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亚洪。本标准于 2022 年 04 月 01 日首次发布,于 20

2、22 年 05 月 20 日开始实施。Q/MMYD 0003S-2022 1 调味脆炸粉(固体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脆炸粉(固体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中定义的各类调味脆炸粉产品,本品属于固体调味料,不可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6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

4、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

5、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MMYD 0003S-2022 2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

6、分为以下几类:3.1 万用香脆炸粉(固体调味料)以小麦粉、粘米粉、糯米粉、玉米淀粉、复合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葡萄糖酸-内酯、碳酸氢钠为原料复配而成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大豆蛋白、食用盐、柠檬黄、日落黄、二氧化硅、香兰素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万用香脆炸粉(固体调味料)。3.2 小酥肉专用脆炸粉(固体调味料)以小麦粉、红薯淀粉、玉米淀粉、复合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葡萄糖酸-内酯、碳酸氢钠为原料复配而成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小酥肉专用脆炸粉(固体调味料)。4 技术要求

7、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4.1.2 粘米粉、糯米粉呈粉末状,无潮解,无结块,并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3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要求。4.1.4 复合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葡萄糖酸-内酯、碳酸氢钠为原料复配而成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要求。4.1.5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4.1.6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4.1.7 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4.1.8 食用盐

8、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9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4.1.10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要求。4.1.11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4.1.12 红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4.1.13 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16 的要求。4.1.1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9、,无异臭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8.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9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Q/MMYD 0003S-2022 3 4.4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4.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

10、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31644的规定执行。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

11、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 要求的全部项目。7.5 抽样方法及数量 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

12、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Q/MMYD 0003S-2022 4 7.6.2 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要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材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常温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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