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KYLS 福建省泉州客有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YLS 0003S2020 布丁冰沙 2020-01-05 发布 2020-02-05 实施 福建省泉州客有利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KYLS 000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总固形物、总糖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且严于 GB 2762-2017 的规定(GB 2762-2017 中,“冷冻饮品”的铅指标限量为0.3 mg/kg,本标准铅指标限
2、量为0.3 mg/kg);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依照 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制定,致病菌指标依据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福建省泉州客有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泉州客有利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秋冬。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3、标准备案Q/KYLS 0003S2020 1 布丁冰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布丁冰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布丁粉、白砂糖、复配甜味剂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煮制、研磨(或不研磨)、调配、冷却制冰、包装制成的布丁冰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
4、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
5、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321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
6、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YLS 0003S2020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布丁粉 应符合 GB/T 29602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1.3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复配甜味剂 应符合 GB 26687 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3.1.5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
7、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基本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甜度适宜,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呈冰雪状或固液混合状,霜晶微细,入口即溶化,有砂质感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固形物,1.0 总糖(以蔗糖计),6.0 铅(以 Pb 计),mg/kg 0.3 注:其他污染物指标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YLS 0003S2020 3 表3
8、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g)5 2 25 000 100 000 大肠菌群,CFU/mL(g)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 mL(g)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g)5 1 100 1 00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 食
9、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在产品冻结状态下,取单只包装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中,打开产品外包装,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总固形物、总糖 按 GB/T 3132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
10、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YLS 0003S2020 4 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6.3.1
11、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9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7 个最小包装样品用于检验,2 个最小包装样品用于备查。6.3.2 净含量的检验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
12、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YLS 0003S2020 5 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7.1.1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3、(修订版)的要求。7.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为食品包装用塑料袋(或膜、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 外包装采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材质。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采用冷藏车,短途采用保温箱运输,车厢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低温的冷库内,冷库内温度应保持-18,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制。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