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NDQM宁 德 市 齐 民 农 工 商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DQM 0007S2020海藻盐渍品20200217 发布20200225 实施宁德市齐民农工商有限公司发 布Q/NDQM 0007S2020I前言本标准代替Q/NDQM 0007S-2017海藻盐渍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主要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食品安全性指标按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2、有关规定制定,其中铅污染物限量严于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宁德市齐民农工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德市齐民农工商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凌、缪芬。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QM 0007S20201海藻盐渍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藻盐渍品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藻类(不包括螺旋藻)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烫煮或不烫煮、盐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白酒和黄
3、酒的其中一种或多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海藻盐渍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SB/T 10371鸡精调味料GB/T 13662黄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4、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9687食
5、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的决定3技术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QM 0007S202023.1原辅料3.1.1海藻(不含螺旋藻):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4味精:应符合 G
6、B 2720 的规定。3.1.5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6白酒:应符合 GB/T 20822 的规定。3.1.7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的组织形态滋 气 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氯化物(以Cl-计)/%45.0铅(以Pb计)/(mg/kg)1.0(干重计)3.4微生物指标即食海藻盐渍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7、和表 4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3104105大肠菌群/(CFU/g)512030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QM 0007S20203表 4微生物指标(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
8、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的搪瓷盘上,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杂质,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异味。5.2理化指标5.2.1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测定:按 GB 4789.2 执行;5.3.2大肠菌群测定:按 GB 4789.3 执行;5.3.3沙门氏菌检验:按 GB 4789.4 执行;5.3.4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按 GB 4789.7 执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 GB 4789.10 第二法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QM 0007S20204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且同一规格包装,同一产地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每批随机抽取样本 35 箱,每箱随机抽取样本
10、1 件,供检验用。6.3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该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氯化物,即食海藻盐渍品出厂检验项目还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凭检验合格报告出厂。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每半年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生产不稳定时;b)改变生产工艺时;c)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4判定规则6.4.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6.4
11、.2检验结果中若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关于修改的决定,外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内包装采用食品塑料袋包装,应符合GB 9687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QM 0007S20205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的库房内,常温保存或冷藏(更佳),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保质期在常温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在018的条件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在18及以下冷冻条件下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