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 京 市 法 壬 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FRT 0001S-2021 茯苓橘皮代用茶 2021-07-05 发布 2021-10-30 实施 南京市法壬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NFR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6 3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1 0-2 9Q/NFRT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 部分 产品标准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
2、彻了国家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GH/T 1091代用茶。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1.8 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苦丁茶”铅(以 Pb 计)2.0 m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南京市法壬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凤刚。本文件于2021年07月首次发布。J S Q BQ/
3、NFRT 0001S2021 1 茯苓橘皮代用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茯苓橘皮代用茶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茯苓、橘皮、金银花、桃仁、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选材、烘干(炒熟)、混合、粉碎、过滤、包装而成的茯苓橘皮代用茶(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5、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茯苓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 橘皮、金银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3 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4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J S Q BQ/NFRT 0001S2021 2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6、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自然品质特征和色泽,无劣变、无霉变、无虫蛀 取 50g 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有无杂质;另取 3g 试样置于干净的茶杯中,注满沸水浸泡 5min 后,嗅其香气,观其汤色,品其滋味。汤色 清亮,无混浊,久置后允许少量沉淀 气味和滋味 冲泡(浸泡、煮)后具有本品应有的清香,甜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12.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12.0
7、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1.8 GB 5009.12 展青霉素/(g/kg)50 GB 5009.185 其它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 规定进行。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
8、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除 3.1 以外的全部项目。J S Q BQ/NFRT 0001S2021 3 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
9、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12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所有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若有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并注明本品含“人参(人工种植)”不适宜人群及每日食用限量,运输包装标志还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体积、质量(重量)、保质期及贮运图示标志,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