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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LGK 0002 S-2019 腌制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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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PLGK 莆 田 老 顾 客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PLGK 0002S2019 代替 Q/PLGK 0002S2017 腌制肉 2019-02-13 发布 2019-03-15 实施 莆田老顾客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PLGK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GB 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2、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于2017年4月2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PLGK 0002S2017。与Q/PLGK 0002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水分指标;修改了污染物限量;修改了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莆田老顾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老顾客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建洪。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PLGK 0002S201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LGK 0002S2019 1 腌制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制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

3、、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鲜(冻)畜、禽肉或其可食用副产品为原料,配以食用盐并添加(或不添加)味精、白砂糖、酱油、香辛料、复配水分保持剂、亚硝酸钠、双乙酸钠、高粱红、辣椒红、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修整、滚揉(或斩拌)、腌制、成型(或不成型)、包装、冷藏(或冷冻)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腌制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940 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LGK 0002S2019 2 3.2 感官要求 感官

6、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黏液、无霉点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闻其气味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性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75.0 GB 5009.3 氯化物(以氯计),%10.0 GB 5009.44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0.5 GB 5009.227 亚硝酸钠,mg/kg 30 GB 5009.33 双乙酸钠,

7、g/kg 3.0 GB 5009.277 注:亚硝酸钠、双乙酸钠指标分别适用于添加使用亚硝酸钠、双乙酸钠的产品。当二者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

8、881和GB/T 20940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所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LGK 0002S2019 3 4.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 kg,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样品质量不少于 2 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氯化

9、物、过氧化值和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关键工艺和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保质期 5.1 标

10、志、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号令的规定,并应标明食用方法。5.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并明显标注贮存条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无破损。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5.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采用冷藏车,车厢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撞击、挤压。5.4 贮存 产品应在 04冷藏或18 以下冷冻贮存,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LGK 0002S2019 4 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04冷藏的产品保质期为2个月,18 以下冷冻贮存的产品保质期为15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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