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QZRY 泉 州 如 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RY 0002S2019 淀粉制品 2019-03-01 发布 2019-03-30 实施 泉州如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RY 0002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淀粉制品,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泉州如玉食品有限公
2、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如玉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如玉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萧。本标准适用于泉州如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委托生产的公司:1、泉州如玉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坑东工业区79号 2、南平市建阳区如玉天天鲜食品厂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工业园区新岭四期(福建华仁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RY 0002S2019 1 淀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
3、食用淀粉、大米、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脱氢乙酸钠、硫酸铝铵、硫酸铝钾,经预处理、选料、浸泡、磨浆、调浆(或和浆)、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淀粉制品,须经熟制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1886.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4、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55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
6、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RY 0002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3.1.2 硫酸铝钾应符合 GB 1886.229 的要求。3.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5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6 硫酸铝铵应符合 GB 25592 的要求。3.1.7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
7、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呈条状,粗细基本一致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 气 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气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松散柔韧,不糊汤,不夹生,口感爽滑,无牙碜 杂 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65.0 淀粉/(g/100g)35.0 酸价a(KOH)/(mg/g)3 过氧化值a/(g/100g)0.25 铅(以 Pb 计)/(mg/kg)0.5 铝(干样品,以 Al 计)/(mg/kg)200 黄曲
8、霉毒素 B1/(g/kg)5.0 二氧化硫残留量b(以 SO2计)/(g/kg)0.021 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g/kg)1.0 a 仅限有添加食用植物油的产品需要检测。b 按照食用淀粉(使用量70%)带入原则制定。注:食品添加剂仅限有添加的产品需要检测,其中铝的限量仅限有添加硫酸铝铵、硫酸铝钾的粉丝、粉条需要检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RY 0002S2019 3 3.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9、。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硫酸铝铵、硫酸铝钾仅限于粉丝、粉条可使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200mg/kg。3.5.4 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 1.0g/kg。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杂质,嗅闻其气味,另称取100g样品,放入盛有500mL沸水的容器中煮38min,将煮熟的样品挑出,评定其烹调性。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 GB 5009.3的
10、规定执行。4.2.2 淀粉 按GB 5009.9的规定执行。4.2.3 酸价 按GB 5009.229的规定执行。4.2.4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4.2.5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4.2.6 铝 按GB 5009.182的规定执行。4.2.7 黄曲霉毒素 B1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RY 0002S2019 4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4.2.8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 5009.34的规定执行。4.2.9 脱氢乙酸钠 按GB 5009.121的规定执行。4.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11、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5.3 抽样 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个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50kg,随机抽样 6 个小包装,总重量不少于 5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5.4 产品检验 5.4.1 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5.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
12、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RY 0002S2019 5
13、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食品袋或 PE 袋、PP 盒,应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7 的规定,其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容器材料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清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或者贮存在17冷藏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常温保存下,产品保质期为2天;17冷藏库内保存,产品的保质期为7天。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