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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DD 0002 S-2021 牦牛骨髓多肽片 (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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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DDQ/MDD 0002S-2021牦牛骨髓多肽片(固体饮料)2021-08-08 发布2021-08-18 实施贵 州 苗 多 多 生 物 科 技 制 品 厂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文件安全性指标参照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其他指标参照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7 年版中固体饮料类产品要求,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提出;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

2、厂起草;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批准;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归口;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08 月 0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建容。Q/MDD 0002S-20211牦牛骨髓多肽片(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牦牛骨髓多肽片(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生产的以牦牛骨髓(干粉)、大豆肽粉、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和营养强化剂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比例的碳酸钙等辅料,经调配、干燥、粉碎、混匀、灭菌、压片、检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3、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 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Q/MDD 0002S-20212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牦牛骨髓(干粉):牦牛宰杀剔除连骨肉后大骨经提取、水解、干燥等处理,相对分子质量低于 10000 的干燥粉末,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2大豆肽粉:应符合 GB/

6、T 22492 的规定。3.1.3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4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5骨粉:应符合 GB 1903.19 的规定。3.1.6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性状片状,颜色基本一致取样品适量于洁净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品尝滋味、闻其香气。气味和滋味具本品特有的香味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铅(以 Pb

7、计)/mg/kg0.8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钙(以 Ca 计)/mg/kg200000GB 5009.9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Q/MDD 0002S-20213项目指标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注: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 GB 4789.

8、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的要求;检测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营养强化剂3.7.1 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

9、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台混合设备最后一次混合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4.3抽样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盒)计。每批不应少于 15 瓶(盒)。其中 5 瓶用于感官和理化试验,5 瓶用于微生物试验,5 瓶留样。净含量检查按照 JJF 1070 要求抽样。4.4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4.1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及菌落总数。4.4.2型式检验Q/

10、MDD 0002S-2021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4.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如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其余指标有不符合项,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即判为不合格品。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与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生产日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5.2 包装内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 30cm,离地不得低于 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存放,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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