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NHJY Q/NHJY 0004S-2022 植脂末(固体饮料)2022-05-01 发布 2022-05-31 实施 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1071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HJY 000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航嘉源(广州)航空用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华涛。Q/NHJY 0004S
2、-2022 1 植脂末(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脂末(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食用植物油(大豆油)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可可脂、酪蛋白酸钠、柠檬酸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经调配、称量、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脂末(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25 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
4、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
5、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NHJY 0004S-2022 2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707 可可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
6、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的要求 3.1.1 大豆油 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3.1.2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3 酪蛋白酸钠 应符合GB 1886.212的要求。3.1.4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应符合GB 13481的要求。3.1.5 淀粉糖 应符合GB 15203的要求。3.1.6 可可脂 应符合GB/T 20707的规定。3.1.7 以上原辅料应品质正常、洁净、无着色、无霉变
7、,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性 状 呈疏松颗粒状或粉末状,无结块现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5.0 铅(以Pb计),mg/kg 0.9 过氧化值,g/100g 0.25 脂肪,g/100g 3.0 Q/NHJY 0004S-2022 3 3.4 微生物限量 3.4.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要求。表 3
8、 指示菌指标 项 目 限 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 10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3 5104 霉菌,CFU/g 50 酵母,CFU/g 2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3.5.1
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标准。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29602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10、。5.3 微生物限量 Q/NHJY 0004S-2022 4 5.3.1 指示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按GB 4789.2的规定测定、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致病菌(沙门氏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从每一批产品中按1/1000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每批
11、抽样量不少于10包。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型式检验的样品应自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3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3 型式检验 6.4.4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3 章的全部内容;6.4.5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12、;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该批货产品中再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6.5.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标志 Q/NHJY 0004S-2022 5 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7.1.
13、2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8、GB 4806.9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观整洁美观。7.2.2 可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鼠 疫设施,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4.2 堆放层数不得超过 10 层(箱),上面不压重物,保证包装无破碎、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