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070S-2022Q/NHST宁 夏华 膳 堂 生 物 科 技 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Q/NHST 0001S2022果糕(水果条)2022-03-02 发布2022-03-02 实施宁夏华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NHST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和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确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华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华膳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赫晓梅、刘慧芳
2、。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HST 0001S20222果 糕(水果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糕(水果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浆或果葡糖浆、食用胶、枸杞酱、果蔬汁、蔗糖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辅料后,经熬制、成型、烘制、包装制成的果糕(水果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3、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蜜饯GB/T 186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枸杞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5 葡萄糖浆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按食用胶不同分为以下几类(包含但不限于):a)卡拉胶类;Q/NHST 0001S20223b)琼脂类;c)果胶类。3.2按内层包裹形式不同分为以下几类(包含但不限于):a)糯米纸类;b)淀粉薄片类;c)白砂糖类;d)糯米粉类;e)脆皮类。
5、3.3 按形状分为以下几类(包含但不限于):a)长条状;b)薄片状;c)颗粒状;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 的规定。4.1.2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4.1.3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4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4.1.5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7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9果蔬汁及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6、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态,形态基本一致,具有较好的弹性和咀嚼性,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允许有果肉、果粒或果籽等食用性物出现。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Q/NHST 0001S20224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40.0总糖(以葡萄糖计),%70.0总砷(以 As 计),mg/kg0.3铅(以 Pb 计),mg/kg0.5铜(以 Cu 计),mg/kg10.0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354.4微生物指标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
7、PN/100g90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5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5.1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5.3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指标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检验。7.2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7.5总糖按照 GB/T 1
8、0782 规定的方法测定。7.6微生物指标按 GB/T 478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Q/NHST 0001S202258.1组批同一天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方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3检验分类8.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3.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d)新产品投产时;e)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f)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g)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h)国家质量
9、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定量包装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9.3运输9.3.1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9.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