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MG 0001S-2021Q/QMGQ/Q/QMGQMG 0001S-0001S-20212021佛手百合固体饮料2021-06-11 发布2021-08-11 实施福州市仓山区齐明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 布福州市苍山区齐明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MG 0001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制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依据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
2、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依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制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于 2021 年 06 月 11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州市仓山区齐明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市仓山区齐明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宫锦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MG 0001S-20212佛手百合固体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佛手百合固体
3、饮料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佛手、百合、莲子、山药、薏苡仁、芡实、桑葚、覆盆子为原料,茶油、淀粉为辅料,经原料处理、配料、浸泡、煮制、过滤、冷却、混合、制粒、包装工序制成的可直接冲调饮用的佛手百合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
4、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用80热水冲溶后观察其形态,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颗粒状,用开水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MG 0001S-20213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
5、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3.5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3.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和 GB 29921 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8 食品添加剂3.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6、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5.3 检验分类5.3.1 出厂检验5.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1.0GB 5009.1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MG 0001S-202145.3.1.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5.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7、5.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通风,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