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NP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NP 0012S2022 水果原汁(浆)2022-02-10 发布 2022-03-10 实施 广东南派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8004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P 001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南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华金。本标准于2022年2月10日首次发布。Q/NP 0012S2022 1 水果原汁(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原汁(浆)的产品分类
2、、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柠檬、猕猴桃、梨子、芒果、葡萄、草莓、百香果、椰子、菠萝、木瓜、火龙果、香蕉、其他可食用水果中的单一品种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削皮)、榨汁(浆)、无菌灌装、冷库贮存的水果原汁(浆),本品可直接饮用或经稀释冲调后饮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
4、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Q/NP
5、0012S2022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650 鲜梨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NY/T 444 草莓 NY/T 492 芒果 NY/T 1441 椰子产品 椰青 QB/T 1871 尼双向拉伸龙
6、(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原料不同产品分为:苹果汁(浆)、柠檬汁(浆)、猕猴桃汁(浆)、梨子汁(浆)、芒果汁(浆)、葡萄汁(浆)、草莓汁(浆)、百香果汁(浆)、椰子汁(浆)、菠萝汁(浆)、木瓜汁(浆)、火龙果汁(浆)、香蕉汁(浆)、其他可食用水果汁(浆)。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
7、 GB 5749 的要求。4.1.2 苹果:应符合 GB/T 10651 的要求。4.1.3 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要求。4.1.4 梨子:应符合 GB/T 10650 的要求。4.1.5 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要求。4.1.6 草莓:应符合 NY/T 444 的要求。4.1.7 葡萄、百香果、菠萝、木瓜、火龙果、香蕉、猕猴桃:应新鲜,无腐烂,无虫害,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8 椰子:应符合 NY/T 1441 的要求。4.1.9 其他可食用水果:应新鲜,无腐烂,无虫害,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
8、1.1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NP 0012S2022 3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与品名相符的果汁(浆)气味,味感协调、酸甜适口,无异味 性状 均匀液体,久置后允许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的存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1.0 铅(以 Pb 计),mg/L 0.04 锡a(以 Sn 计),mg/kg 15
9、0 锌、铜、铁总和b,mg/L 20 展青霉素b,g/kg 50 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b仅适用于苹果汁、山楂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3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c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c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注:1.样品
10、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NP 0012S2022 4 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中感官
11、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2.2 总酸 按GB 12456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2.3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2.4 锡 按 GB 5009.1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2.5 锌、铜、铁总和 按GB 5009.13、GB 5009.14、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Q/NP 0012S2022 5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
12、9.3中的平板计数法检测。6.3.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每批随机按 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 10 瓶A30 瓶范围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
13、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定型试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中,若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
14、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NP 0012S2022 6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8.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8.2 包装 产品用玻璃瓶、塑料瓶、PET 饮料瓶、低密度聚乙烯膜、袋或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PET 瓶应符合
15、 QB/T 2357 的要求;低密度聚乙烯膜、袋应符合 QB/T 1871 的要求;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使用-18的冷链车运输。储存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于-18的冷库或者冰箱储存,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避免靠近热源。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