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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YSP 0003 S-2019 饺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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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YSPQ/MYSP 0003S-2019饺子2019-03-25 发布2019-04-25 实施广广 州州 麦麦 燕燕 食食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59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3日Q/MYSP 0003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订。本标准由广州麦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麦燕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庆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MYSP 0003 S-20191饺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饺子的产品

2、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非即食饺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5小麦粉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89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

5、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MYSP 0003 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SB/T 10415鸡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添加的馅不同分为,食用菌类馅、蔬菜

6、类馅、蔬菜食用菌馅。3.1 蔬菜类馅饺子:以小麦粉、猪肉、蔬菜类、食用淀粉、白砂糖、饮用水、食用盐、鸡粉调味料、食用植物油、味精为原料,经配料(制皮)、配料预处理、制馅、成型、蒸煮、包装、冷冻而成的饺子。3.2 食用菌馅饺子:以小麦粉、猪肉、食用菌类、食用淀粉、饮用水、白砂糖、食用盐、鸡粉调味料、食用植物油、味精为原料,经配料(制皮)、配料预处理、制馅、成型、蒸煮、包装、冷冻而成的饺子。3.3 蔬菜食用菌馅饺子:以小麦粉、猪肉、蔬菜类、食用菌类、食用淀粉、白砂糖、饮用水、食用盐、鸡粉调味料、食用植物油、味精为原料,经配料(制皮)、配料预处理、制馅、成型、蒸煮、包装、冷冻而成的饺子。4技术要求4

7、.1 原辅料要求4.1.1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GB 2715的要求。4.1.2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要求。4.1.4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要求。4.1.5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4.1.6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4.1.7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4.1.8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GB 31644的要求。4.1.9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要求。4.1.10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4.1.11蔬菜类应符合GB 2762、GB 27

8、63、GB 2763.1的规定。4.1.12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要求。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饺子皮、馅料具有所用物料相应的色泽,有光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和口感、无异味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杂 质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MYSP 0003 S-20193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mg/g)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 Pb 计)/(mg/kg)0.4黄曲霉毒素 B1

9、/(g/kg)5.0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52104CFU/g105CFU/g大肠菌群5210 CFU/g102CFU/g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霉菌150CFU/g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

10、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8957、GB 14881、GB 31646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有无杂质,并嗅其气味和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6.2.1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6.2.2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定的方法检验。6.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黄曲

11、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Q/MYSP 0003 S-201946.3 微生物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

12、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和标签。7.2.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若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

13、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2 检验项目本标准第 4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3.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若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

14、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MYSP 0003 S-20195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藏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营养成分表。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产品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GB 4806.7的规定。8.3 运输运输工具应为冷链运输,运输车温度在-12以下,运输车应清洁卫生、有防尘、防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重压。8.4 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库中,冷库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防虫、防鼠设备。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离墙20cm,离地10cm。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不清洁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冷冻温度在-18以下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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