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N64/0111S-2020 Q/NXST 宁夏生命特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XST0001S-2020 生命特力胶囊 2020-04-16 发布 2020-04-16 实施 宁 夏 生 命 特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NXST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 Q/NXST 0001S-2017。本标准与 Q/NXST 0001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
2、卫生指标根据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进行了确定。本标准由宁夏生命特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生命特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云川。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NXST 0001S-2017。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ST0001S-2020 生命特力胶囊生命特力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命特力胶囊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珍珠、珍珠母、海螵蛸、海燕、瓦楞子、三七、牡蛎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具有延缓衰老保健功能的生命特力胶囊。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YBB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YBB00152002 药
5、用铝箔 YBB00212005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 38 号 Q/NXST0001S-2020 保健食品标示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 食药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3.1.1 珍珠、珍珠母、海螵蛸、海燕、瓦楞子、三七、牡蛎等均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 明胶空心胶囊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表 1 感官指标感
6、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胶囊内容物呈灰白色,色泽正常 滋味与气味 具有生命特力胶囊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硬胶囊表面光滑,无粘连、无破裂,内容物呈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0.0 铅(以 Pb 计),mg/kg 2.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表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7、霉菌和酵母计数,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3.5 净含量允差 Q/NXST0001S-2020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4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1 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5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7405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 20 粒置于一洁净的白色陶瓷器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气
8、味,打开胶囊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以正常视力检查有无外来异物。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铅:按 GB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5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方法检验。6.6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7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8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6.9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6.10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6.11 净含量负偏差用按照 JJ
9、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检测。7 检验规则 7.1 以每批原料灌装的胶囊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按 1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允差。7.2.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产品新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Q/NXST0001S-2020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
10、定规则 对于出厂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不合格,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对于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中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检,复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 规定进行。产品运输包装外标识按 GB/T 191 规定进行。8.2 包装
11、8.2.1 内包装为铝塑或聚乙烯瓶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YBB0012、YBB0015、YBB0021 的规定。8.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2.3 规格:0.5g/粒 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的库房内。干净卫生,不能与有毒、有污染及其他杂物混放,仓库有专门保管员负责保管。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NXST0001S-2020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的质量要求 A.1 珍珠、珍珠母、海螵蛸、瓦楞子、三七、牡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中的规定。A.2 海燕:应符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的规定。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辅料的质量要求 B.1 空心明见胶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四部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