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DDQ/MDD 0001S-2022牦牛初乳高钙片(固体饮料)2022-02-08 发布2022-02-18 实施贵 州 苗 多 多 生 物 科 技 制 品 厂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文件安全性指标参照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其他指标参照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7 年版中固体饮料类产品要求,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提出;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
2、厂起草;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批准;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归口;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02 月 0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建容。Q/MDD 0001S-20221牦牛初乳高钙片(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牦牛初乳高钙片(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生产的以牦牛初乳冻干粉、大豆肽粉、淀粉、麦芽糊精和营养强化剂碳酸钙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比例的硬脂酸镁等辅料,经调配、干燥、粉碎、混匀、灭菌、压片、检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3、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
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MDD 0001S-2022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
5、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RHB 602牛初乳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牦牛初乳冻干粉应符合 RHB 602 的规定。3.1.2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3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4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
6、。3.1.5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6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Q/MDD 0001S-20223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性状片状,颜色基本一致取样品适量于洁净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品尝滋味、闻其香气。气味和滋味具本品特有的香味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钙(以 Ca
7、 计)/mg/kg7500-10000GB 5009.9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注: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
8、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的要求;检测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营养强化剂3.7.1 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Q/MDD 0001S-20224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
9、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台混合设备最后一次混合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4.3抽样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盒)计。每批不应少于 15 瓶(盒)。其中 3 瓶用于感官和理化试验,5 瓶用于微生物试验,7 瓶留样。净含量检查按照 JJF 1070 要求抽样。4.4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4.1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及菌落总数。4.4.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
10、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4.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如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其余指标有不符合项,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即判为不合格品。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MDD 0001S-202255.1 标签与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生产日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5.2 包装内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 30cm,离地不得低于 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存放,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