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 城 品 益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PYSW 0002S-2021 蜜宝(蜂蜜制品)2021-09-01 发布 2021-11-16 实施 盐城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PY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6 7 1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1 1-1 5Q/PYSW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
2、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水分指标参照了 GH/T 1001预包装食用蜂蜜的要求。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蜂蜜”的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盐城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盐城品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谷叶青、薛晓丽。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首次发布。J S Q BQ/PYSW 0002S-2021 1 蜜宝(蜂蜜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蜜宝(蜂蜜制品)的命名、要求、检验规
3、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果葡糖浆、麦芽糖浆、白砂糖、水果浓缩汁、食用花卉、木糖、阿胶速溶粉、植物提取物、鲨鱼软骨提取物、水溶性膳食纤维(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水苏糖、大豆低聚糖、菊粉、抗性糊精)、糖醇(赤藓糖醇、木糖醇、乳糖醇、异麦芽酮糖醇)、动植物酶解蛋白肽、大豆肽粉为配料,再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过滤、混合、灌装(成型)、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蜜宝(蜂蜜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4、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 4-D 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
6、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J S Q BQ/PYSW 0002S-2021 2 GB/T 22491 大豆低聚糖 GB/T 22492 大豆肽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3532 木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 3165
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5545 低聚木糖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3 命名 产品名称为蜜宝(蜂蜜制品),可根据加入的蜂蜜花种或添加的主要配料不同进行修饰名称。蜂蜜包括:洋槐蜜、椴树蜜、荆条蜜、龙眼蜜、益母草蜜、野菊花蜜、柑橘蜜、
8、党参蜜、向日葵蜜、枸杞蜜、黄连蜜、黄芪蜜、鸭脚木蜜、枇杷蜜、五味子蜜、百花蜜、枣花蜜、苕子蜜、紫云英蜜、野桂花蜜、野玫瑰蜜、油菜花蜜、荔枝蜜、薄荷蜜、苹果蜜、荞麦蜜、小茴香蜜、茶花蜜、丹参蜜、桔梗蜜、芝麻花蜜、乌桕蜜、五倍子蜂蜜、桐树蜂蜜、老瓜头蜜、胡枝子蜜、棉花蜜、麦卢卡蜜、野坝子蜜、薰衣草蜜、藿香蜜、草木樨蜂蜜、苜蓿蜜、狼牙蜜、蒲公英蜜、罗布麻蜜。命名示例:洋槐蜜宝(蜂蜜制品)、枇杷蜜宝(蜂蜜制品)、姜汁蜜宝(蜂蜜制品)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2 果葡糖浆、麦芽糖浆: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4.1.3 白砂糖:
9、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水果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5 食用花卉:应清洁、无腐烂、无明显病虫害,具有其固有的色泽和香气,并符合 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公告的规定。4.1.6 木糖:应符合 GB/T 23532 的规定。4.1.7 阿胶速溶粉: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1.8 植物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芦荟、大麦苗、牛蒡根、马齿苋、茯苓、百合、莲子、酸枣、干姜、蛹虫草、猴头菇、枇杷、菊花、金银花、桑椹、菊芋、山楂、枸杞、山药、益智仁、甘草、橘皮、重瓣红玫瑰、丹凤牡丹花、梨、魔芋中的一种经水提、过滤、浓缩或干燥制成的植
10、物浓缩物,并符合GB 7101 的规定。4.1.9 鲨鱼软骨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J S Q BQ/PYSW 0002S-2021 3 4.1.10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11 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4.1.12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13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14 大豆低聚糖:应符合 GB/T 22491 的规定。4.1.15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16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
11、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的规定。4.1.17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4.1.18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9 乳糖醇:应符合 GB 1886.98 的规定。4.1.20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 QB/T 4486 的规定。4.1.21 动植物酶解蛋白肽: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22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4.1.23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2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
12、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依配料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色(暗褐色)取适量试样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杂质,闻其气味,品其滋味 状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24 GB 5009.3 4.4 污染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污染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13、 3 污染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J S Q BQ/PYSW 0002S-2021 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根据产品主要原料(蜂蜜)而参照 GB 14963 的要求,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3 GB 4789.3 霉菌计数,CFU/g 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14、GB 14963 中附录 A 沙门氏菌,/25g 0 GB 4789.4 志贺氏菌,/25g 0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0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和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4.9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10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
15、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须经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为合格品,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销售。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2 型式检验 5.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批量生产时;b)产品原料供应商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每半年时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第 4 章中除 4.1、4.10 规定的全部应检项目。J S Q BQ/PYSW 0002S-2021 5 5.3 组批与抽样 5
16、.3.1 以一次投料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3.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件。5.3.3 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件。5.4 判定规则 5.4.1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指标合格,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4.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若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配料表中必须注明蜂产品的含量。添加新资源食品原料的产品,应按要求标明不适宜人群和(或)食用限量。6.1.2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