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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ZY 0014 S-2021 葵花盘苦荞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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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NTZYQ/NTZY0014S-2021代替Q/NTZY0014S-2018葵花盘苦荞饮品2021-04-12 发布2021-05-1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 林 纳 图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Q/NTZY0014S-2021221329S-20212021 05272024 0526Q/NTZY0014S-20211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NTZY0014S-2018本标准由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主要变化如下:葵花盘执行标准变更为DBS22/036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2、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Q/NTZY0014S-20212葵花盘苦荞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主要原料,添加葵花盘经提取、分离或不分离、酶解、过滤、浓缩等加工处理后,加入苦荞、茯苓提取浓缩液,适量加入果葡糖浆、山梨酸钾、低聚木糖(加或不加)、柠檬酸(加或不加)、三氯蔗糖(加或不加),再经调配、灌装等工艺而制成的葵花盘苦荞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4、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58荞麦GB/T 12143饮料

5、通用分析方法Q/NTZY0014S-20213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BS22/03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葵花盘中国药典一部茯苓原卫生部 2008 年 12 号公告低聚木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6、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葵花盘应符合 DBS22/036 的规定,食用限量15 克/日;每 100 毫升添加本品小于 100 克。3.1.2茯苓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3苦荞(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5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6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7酶制剂应符合GB 2760附录C、GB 1886.174的规定

7、。3.1.8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应符合GB 2760附录C、GB 1886.20的规定。3.1.9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碳酸氢钠应符合GB 2760附录C、GB 1886.2的规定。3.1.10 低聚木糖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的规定。3.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呈黄色或黄棕色或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辨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

8、物组织形态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0.5GB/T 12143Q/NTZY0014S-2021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

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mL)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0

10、.25g/kgGB 22255山梨酸钾防腐剂0.5g/kg(以山梨酸计)0.5g/kg(以山梨酸计)GB/T 5009.29氢氧化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碳酸氢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木瓜蛋白酶食品用酶制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求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Q/NTZY0014S-20215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

11、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6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6 抽样数量批量150

12、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 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有1 项不合格时,应重新重该批产品中抽取 2 倍量检验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葵花盘苦荞饮品配料表(原料):水、葵花盘、苦荞、茯苓。葵花盘食用量15g/天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名称: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玉

13、泉路 1166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NTZY0014SQ/NTZY0014S-20216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136(千焦)KJ2%蛋白质0(克)g0%脂肪0(克)g0%碳水化合物8(克)g3%钠20(毫克)mg1%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10004、GB/T 28118、GB 4806.5和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产品常温密封保存,避免阳光直射,不得雨淋在热源处堆放。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10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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