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QB64/0306S2020 Q/NXYS 宁 夏 伊 薯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XYS 0001S-2020 调味料 2020-07-29 发布 2020-07-29 实施 宁夏伊薯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NXYS 0001S-2020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确定。本标准由宁夏伊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伊薯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马刚。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YS 0001S-2020 2 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花椒、桂皮等植物香辛料为原料,粉碎或不粉碎,单一或多品种复合拼配、经加工制成的不同种类的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
3、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756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19.7 香辛料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 GB/T 12719.9 香辛料调味品 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91 花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按加工形式产品分为以下几类:a)八角粉;b)花椒粉;c)桂皮
4、粉;d)十全调味料;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八角应符合 GB/T 7562 要求。4.1.2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要求。4.1.3 桂皮及其他植物香辛料应符合相关标准。4.2 感官指标 Q/NXYS 0001S-2020 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各自品种调味料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气味与滋味 具有各自品种调味料应有的香味与滋味,无异味 形态 粉状调味料呈粉状,混料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十全调味料中的各种配料具有其应有的外观形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5、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0 总灰分,%13.0 酸不溶性灰分,%5.0 铅(以 Pb 计),mg/kg 1.0 砷(以 As 计),mg/kg 0.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方法检验。6.4 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方法检验。6.5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方法检验。6.6 总灰分按GB/T 12729.7的规定方法检验。6.7 酸不溶性灰分按GB/T 12729.9的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
6、,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灰分、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NXYS 0001S-2020 4 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塑料袋。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