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PXJX 莆 田 市 仙 锦 溪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PXJX 0001S2019 代替 Q/PXJX 0001S2016 米粉 2019-09-18 发布 2019-10-27 实施 莆田市仙锦溪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PXJX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
2、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PXJX 0001S2016。本标准与 Q/PXJX 0001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重新规定了污染物限量;修改了检验判定规则。本标准由莆田市仙锦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市仙锦溪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雨建、范明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PXJX 0001S201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JX 0001S2019 1 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玉米淀粉为辅料,经洗
3、米、浸泡、磨浆、压滤脱水、破碎、加蒸汽搅拌、挤压出丝、蒸丝、成型、烘干、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米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和 GB 2715 的规定。3.1.2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3.1.3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JX 0001S2019 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
6、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均匀的白色或灰白色,无霉斑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另取样品100 g,放入沸水中煮1 min,将湿粉挑出,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检查其烹调性 状态 片型规格大体一致,丝条细而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丝条松散柔软,不粘条、不糊汤,口尝不夹生、无牙碜,口感滑爽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14.0 GB 5009.3 酸度,T 4.0 GB 500
7、9.239 丝径,mm 0.8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20根米粉丝截成100 mm,用精度为0.02 mm的游标卡尺分别测其直径,取平均值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 不得检出 GB 5009.34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
8、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JX 0001S2019 3 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4.2 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净含量5 kg 的产品抽取 5 kg,净含量5 kg 的产品抽取 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5
9、 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和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
10、检验的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号令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XJX 0001S2019 4 5.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1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预包装分为简装和精装,简装采用食品用塑料编织袋;精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袋或聚乙烯(PE)、聚丙烯(PP)薄膜袋。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防潮。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应牢固,胶封结实。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