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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FSS 0001 S-2019 干制食用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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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QFSS 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 Q/QFSS0001S2019 干制食用菌 2019-02-28 发布 2019-04-01 实施 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 Q/QFS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按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严于该标准,米酵菌酸按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本标准由

2、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罗源县岐峰山水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尚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SS 0001S2019 1 干制食用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食用菌或预制食用菌半干品为原料,经拣选、清理、干燥、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干制食用菌;也适用于以外购大包装食用菌干品为原料经拣选、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成的小包装非即食干制食用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无霉变、无虫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

4、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干香菇 银耳干品 其他干制食用菌 13 15 12 GB 5009.3 灰分,g/100g 10 GB 5009.4 米酵菌酸,mg/kg 银耳干品 0.25 GB 5009.189 3.4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SS 0001S2019 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a,mg/kg 1.0 GB 5009.12 a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

5、脱水率折算。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次原料、同一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

6、不得低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小包装(1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5.3.1 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2 出厂检验为每批必检,产品应由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5.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若产品有不适宜人群食用的应明示,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7 的要求,封口应牢固、严密、无渗漏。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及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搬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SS 0001S2019 3 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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