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MYS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MYS 0003S-2021穆家川传承汤料包穆家川传承汤料包2021-02021-06 6-0101 发布发布2021-02021-06 6-1515 实施实施穆穆 医医 生生 中中 医医 院院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发布布Q/MYS 0003S-20211前言本文件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由穆医生中医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穆医生中医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穆贵江。Q/MYS 0003S-20212穆家川传承汤料包穆家川传承汤料包1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穆家川传承汤料包的产品分类、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穆医生中医院有限公司以薏苡仁、人参(人工种植)、山药、玉竹、红枣、百合、银耳、杏仁、罗汉果、橘皮、小麦、龙眼肉、酸枣仁、麦冬、芡实、赤小豆、白扁豆、茯苓、甘草、干姜、杜仲雄花、枸杞子、桑椹、覆盆子为原料,经剔选、清洁、干燥、拼配、粉粹、混匀、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系列煲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 1351小麦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18672枸杞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4、则国家质监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不同拼配原料产品分为:红枣山药汤包、银耳百合汤包、人参小麦汤包、杜仲雄花汤包、茯苓姜枣汤包、薏苡仁赤豆汤包6个产品类别1、红枣山药汤包配料:红枣、山药、玉竹、枸杞子。2、银耳百合汤包配料:银耳、百合、杏仁、罗汉果3、人参小麦汤包配料:人参(人工种植)、小麦、龙眼肉、酸枣仁、麦冬。4、杜仲雄花汤包配料:杜仲雄花、覆盆子、桑椹、干姜。5、茯苓姜枣汤包配料:茯苓、芡实、红枣、甘草、干姜。6、薏苡仁赤豆汤包配料:薏苡仁、赤小豆、白扁豆。Q/MYS 0003S-20213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银耳应符合GB 7
5、096的规定。4.1.2 小麦应符合GB 1351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枸杞子应符合GB/T 18672规定。4.1.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6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17 号)的规定。4.1.7 杜仲雄花应符合国家卫计委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的规定。4.1.8 薏苡仁、山药、玉竹、红枣、百合、杏仁、罗汉果、橘皮、龙眼肉、酸枣仁、芡实、赤小豆、白扁豆、茯苓、甘草、干姜、枸杞子、桑椹、覆盆子应为卫生部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品单品种
6、,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1.9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检测方法色泽应具有不同品种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洁净瓷盘内,于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状态应具有不同品种产品固有的组织状态气味及滋味应具有不同品种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其他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水分/()13.0GB 5009.3总砷(以 As 计)/(mg/kg
7、)0.5GB 5009.11铅(以Pb 计)/(mg/kg)0.9GB 5009.124.4 净含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Q/MYS 0003S-20214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加工且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最小定型包装产品 6 份(不少于 400 克),平分为 2 份,1 份检样,1 份备检
8、样。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等。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或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用留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6.1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应按相关规定标注“婴幼儿、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定,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垫有20cm 以上的托架。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5 保质期产品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