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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ZY 0038 S-2019 鱼腥草复合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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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NTZY0038S-2019220366S-20192019022120220220*Q/NTZY备案号:22036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20 日吉 林 纳 图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NTZY0038S-2019鱼腥草复合肽固体饮料2019-01-30 发布2019-02-02 实施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NTZY0038S-20191鱼腥草复合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鱼腥草、金银花、桔梗、甘草、大豆肽粉、木糖醇(加或不加)、三氯蔗糖(加或不加)、麦芽糊精(加或不加)、乙醇为主要原辅料,经提取、酶解、过滤、浓缩、干燥、粉碎、混合、

2、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3、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4、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Q/NTZY0038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病菌限量GB 3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乙醇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鱼腥草、金银花、桔梗、甘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

5、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2大豆肽粉应符合 GB2715 的规定。3.1.3鱼腥草、金银花、桔梗、甘草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4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3.1.5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6乙醇应符合GB 30610的规定。3.1.7酶制剂应符合GB 2760附录C、GB 1886.174的规定。3.1.8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应符合GB 2760附录C、GB 1886.20的规定。3.1.9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碳酸氢钠应

6、符合GB 2760附录C、GB 1886.2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6.0GB/T 22492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NTZY0038S-20193

7、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

8、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GB 22255氢氧化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碳酸氢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酶制剂食品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9、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NTZY0038S-201946.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GB/T

10、 2828.1 和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5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7抽样数量批量1500箱1500箱样本大小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 判定规则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理化指标不合格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时,判整批产品合格,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鱼腥草复合肽固体饮料配料表:鱼腥草、金银花、桔梗、甘草、大豆肽粉、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11、、三氯蔗糖)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名称: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玉泉路 1166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Q/NTZY0038S-20195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NTZY0038S-2019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974 千焦(KJ)24%蛋白质12.3 克(g)21%脂肪11.6 克(g)19%碳水化合物57.1 克(g)19%钠19 毫克(mg)1%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10004、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贮存产品常温、密封、干燥处保存。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10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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