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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GL 0001 S-2019 盛世甘霖®包装饮用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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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GL陕西盛世甘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GL 0001S2019代替 Q/SGL 0001S-2016盛世甘霖包装饮用水2019-03-08 发布2019-04-08 实施陕西盛世甘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6 1 7 7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3 2 5Q/SGL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SGL 0001S-2016。本标准与Q/SGL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本标准由陕西盛世甘

2、霖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多前。本标准批准人:李多前。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GL 0001S-2016。Q/SGL 0001S20191盛世甘霖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盛世甘霖包装饮用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秦丰村的天然泉水为原料,经粗滤、超滤、中压紫外线灭菌、臭氧灭菌后灌装封盖、灯检工序制成的盛世甘霖包装饮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

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天然泉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SGL 0001S2019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度/(度)10浑浊度/(NTU)1组织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砷(以 As 计)

5、/(mg/L)0.01镉(以 Cd 计)/(mg/L)0.005铅(以 Pb 计)/(mg/L)0.01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 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总放射性/(Bq/L)0.5总放射性/(Bq/L)0.9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大肠菌群/(CFU/mL)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3

6、.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SGL 0001S20193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色度、浑浊度、组织状态、滋味、气味、杂质: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总砷、铅、镉:按 GB/T 5750.6

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亚硝酸盐:按 GB/T 5750.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余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耗氧量、溴酸盐、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 GB/T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铜绿假单胞菌: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去样品,净含量小于 3L 的产品不少于 10 瓶;净含量大于 3L 的产品不少于 5

8、桶。5.3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Q/SGL 0001S20194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工艺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水质出现较大波动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产品合格。检验结果

9、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或型式检验不予通过。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标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塑封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包装瓶应符合 QB/T 2357 的规定,包装桶应符合 QB/T 2460 的规定。6.2.2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帖紧密牢固。6.3运输6.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3.3运输过程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6.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有 100mm 以上的材料。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必须有防冻措施。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瓶装水保质期为 12 个月;桶装水保质期为 30 天,启封后保质期为 7天。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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