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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MP 0001 S-2022 焙烤食品预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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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苗普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苗普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MP0001S-2022焙烤食品预拌粉2022-01-18发布2022-01-18实施上海苗普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照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物限量、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上海苗普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王晓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SHMP0001S-2022焙烤食品预拌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烤食品预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以小麦粉、白砂糖等为原料,必要时添加食用盐、食用淀粉、食用葡萄糖、糯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可可粉、乳粉等允许添加辅料的一种或几种,必要时添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柠檬酸、海藻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等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验收、配料、过筛或不过筛、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焙烤食品预拌粉。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3.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 的规定。3.1.2 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 的规定。3.1.3 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3.1.4 3.1.4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5 3.1.5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 的规定。3.1.6 3.1.6 糯米粉:应符合LS/T 3240 的规

4、定3.1.7 3.1.7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符合GB 11674 的规定。3.1.8 3.1.8 可可粉:应符合GB/T 20706 的规定。3.1.9 3.1.9 乳粉:应符合GB 19644 的规定。3.1.10 3.1.10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 29931 的规定3.1.11 3.1.11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 的规定。3.1.12 3.1.12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应符合 GB 29932 的规定3.1.13 3.1.13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3.1.14 3.1.14 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 的规定。3.

5、1.15 3.1.15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GB 25567 的规定。3.1.16 3.1.16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 的规定。SHQBQ/SHMP0001S-20223.1.17 3.1.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 的规定。3.1.18 3.1.18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 的规定。3.1.19 3.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3.1.20 3.1.20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食品行业标准或食品团体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6、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12.0GB 5009.3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见表 3。表 3 污染物限量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铅(以 Pb计),mg/kg 0.1GB 50

7、09.123.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8 食品添加剂SHQBQ/SHMP0001S-20223.8.1 3.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

8、组批。5.2 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和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一般情况下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

9、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5.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标志和标签SHQBQ/SHMP0001S-20226.1.16.1.1 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6.1.2 6.1.2 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10、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6.2.1 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6.2.2 6.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其他适宜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3 运输6.3.1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3.3 6.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 贮存6.4.1 6.4.1 产品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4.2 6.4.2 产品应贮存在

11、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做好防潮、防压、避光等工作。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规定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具体产品的保质期按其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执行。_SHQBQ/SHMP0001S-2022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焙烤食品预拌粉(Q/SHMP0001S-2022)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苗普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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