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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S 0001 S-2021 风味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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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Q Q/Q QC CS S安徽曲陈世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CS0001S-2021风味白酒2021-04-01发布2021-04-10实施安安徽徽曲曲陈陈世世酒酒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1572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9日2Q/QCS 0001S-2021前前言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

2、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比较了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T20882固液法白酒标准中总酸、总酯要求、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曲陈世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怀家学:。本标准 2021 年4月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Q/QCS 0001S-2021风味风味白酒白酒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白酒的术语和定义、技

3、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食品召回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0781.1浓香型白酒GB 1351小麦GB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4、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高粱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460豌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

5、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6760酱香型白酒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Q/QCS 0001S-2021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3.1 1风味风味白酒白酒:以浓香型白酒(原酒)(以大米或小麦、高粱、玉米、豌豆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勾兑制成)、酱香型白酒(原酒)(以大米或小麦、高粱、玉米、豌豆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勾兑制成

6、)、其它香型白酒、食用酒精、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进行勾调、灌装、包装工艺制成的具有不同风格风味的白酒(产品的销售名称可根据生产要求或原料配料特性不同进行命名)。3 3.2 2产品分类(按酒精度)产品分类(按酒精度):3.2.13.2.1高度酒高度酒:酒精度41%vol60%vol;3.2.23.2.2 低度酒:低度酒:酒精度20%vol 41%vol(不包括41.0%vol)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原辅料质量要求原辅料质量要求浓香型白酒应符合:GB/T10781.1、GB 2757及其它安全

7、标准的规定,酱香型白酒:应符合 GB/T 26760、GB 2757及其它安全标准的规定,其它香型白酒:应符合GB/T 20822、GB 2757及其它安全标准的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大米:应符合 GB/T 1354的规定,小麦:应符合 GB 1351的规定,高粱:应符合 GB/T 8231的规定,玉米:应符合 GB 1353的规定,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4.2

8、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1规定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高度酒低度酒按 GB/T10345色泽和外观a无色或微黄、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具有该品特有的酒香口味酒体柔顺、醇甜、爽净酒体柔顺、醇甜、软爽净风格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OC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O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Q/QCS 0001S-20214.34.3 理理化指标应符合表化指标应符合表2 2规定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高度酒低度酒a酒精度/%vol41-6020-41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0.30

9、0.20GB/T 1034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600.35GB/T 10345铅,mg/L0.45GB 5009.12b甲醇/g/L0.6GB 5009.266b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其它卫生指标、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57、GB2761、GB2762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4.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10、5.1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和GB 14881 的规定.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7.1批次的确定和批次的确定和抽样抽样7.1.17.1.1 批次的确定:批次的确定:具有相同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为一批次。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7.1.27.1.2 抽样抽样 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

11、一份作为备样。7.27.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7.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净含量、标签等,附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2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Q/QCS 0001S-2021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当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7.37.3判定规则判定规则7.

12、3.17.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7.3.27.3.2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或对备样进行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8.1标志、标签标志、标签标签按GB 7718和GB 2757的规定执行。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28.1.2 标签中酒精度应以“%vol”表示;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同时可标示其它警示语。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8.28.2 包装包装应采取密封

13、、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GB 14881、GB 23350及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8.38.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且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8.48.4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要求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8.5保质期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长期保存。9 9 食品召回管理食品召回管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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