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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XSW 0022 S-2020 黑果枸杞原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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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154S-2020 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XSW Q/QXSW 0022S-2020 黑果枸杞原浆 2020-05-08 发布 2020-05-08 实施 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Q/QXSW 002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按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由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鑫 王自贵 黄青松 温卫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

2、。Q/QXSW 0022S-2020 1 黑果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果枸杞原浆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汁为原料,进行分装(瓶装、软包装,经杀菌后),其过程为:包材脱包、理瓶、冲瓶、气动控瓶、调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及其它辅料)、过滤、灌装、灯检、旋盖、杀菌、二次灯检、贴标、打码、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

3、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4、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 Q/QXSW 0013S 黑果枸杞汁 3 产品名称种类 根据产品名称分为以下:a,黑枸杞汁;b,黑枸杞原浆;c,黑枸杞原液;e,黑果枸杞汁;f,黑果枸杞原浆;g,黑果枸杞原液等产品的工艺及参数相同。其生产工艺为:以黑果枸杞汁为原料,进行分装(瓶装、软包装,经杀菌后),其过程为:包材脱包、理瓶、冲瓶、气动控瓶、调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及其它辅料)、过滤、灌装、灯检、旋盖、杀菌、二次灯检、贴标、打码、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原料为黑果枸杞汁,符合企业标准 Q/QXSW 0013S 中的相关标准。Q/QXSW 0022S-2020

5、 2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过净化处理。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黑色或紫黑色。滋味和气味 具有黑果枸杞汁杀菌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和形态 产品呈混浊状,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15%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mL)0.5 4.4 微生物指标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 10000 GB

6、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CFU/g)5 0 0-GB 4789.4 霉菌/(CFU/g)20 GB 4789.15 酵母/(CFU/g)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备注: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以上指标均参考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饮料标准的相关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QXSW 0022S-2020 3 应符合 GB12695 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按 4.2/4.3 条款中的规定方法检验。7.2 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7.3 菌落总数按照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方法检验。7.4 大肠菌群按照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平板计数法方法检验。7.5 沙

8、门氏菌按照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检验。7.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第二法方法检验。7.7 霉菌、酵母菌按照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方法检验。7.8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7.9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由同一班次连续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ml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微生物。8.2.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放,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 外包装用纸盒或纸箱包装。9.3 运输 9.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须防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Q/QXSW 0022S-2020 4 9.3.3 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物品存放在一起,产品码放必须离地面 10 以上,离墙 20 以上;贮藏温度 025为宜。(建议 5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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