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ZSP0026S2021兰州奇正生态健康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ZSP2021-03-12 发布2021-03-12 实施手撕青稞(素肉)兰兰州州奇奇正正生生态态健健康康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QZSP0026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QZSP0026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奇正生态健康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中锋杨宁王義本标准于2021年03月12日首次发布并实施
2、。Q/QZSP0026S20211手撕青稞(素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撕青稞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豌豆蛋白粉、青稞粉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白砂糖、植物油、酿造酱油、姜粉、大蒜粉等调味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钙),经混合、挤压成型、浸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手撕青稞(素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6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86酿造酱油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 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XHYF 0001S-2019 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
5、系列Q/TML 0010S-2019青稞谷物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QZSP0026S20212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大豆分离蛋白、豌豆蛋白粉: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2青稞粉:应符合Q/TML 0010S-2019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5 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6 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3.1.7 姜粉、大蒜粉:应符合Q
6、/XHYF 0001S-2019规定。3.1.8 硫酸钙:应符合GB 1886.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GB 2712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的应有的形状,质地密实,有韧性。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40.0GB 5009.3蛋白质,g/100g12.0GB 5009.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3
7、.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010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QZSP0026S20213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
8、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硫酸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独立包装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两份,14袋用于检验,6袋用于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
9、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时,如原辅料、生产主要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Q
10、/QZSP0026S20214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