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SDQ/QSD 0002S-2019黄精玉竹配制酒2019-03-20 发布2019-04-20 实施深圳市前海九生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九生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17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5日Q/QSD 0002 S-2019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而制订。本标准由深圳市前海九生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前海九生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歆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QSD
2、0002 S-20192黄精玉竹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精玉竹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类蒸馏酒、黄精、玉竹、桑葚、玛咖粉、蒲公英为原料,经前处理、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
4、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粮谷类蒸馏酒: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3.1.2 黄精、玉竹、桑葚、蒲公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玛咖粉:应符合卫计委公告(2011年 第13号)的要求。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3.2感
5、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QSD 0002 S-20193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20-60甲醇b,(g/L)0.6铅(以Pb计),(mg/kg)0.2氰化物a(以HCN计),(mg/L)7.0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
6、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眼观、鼻闻、口尝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5.2.1 酒精度按照GB 5009.225的规定进行。5.2.2 甲醇按照GB 5009.266的规定进行。5.2.3 铅按照GB 5009.12的规定进行。5.2.4 氰化物按照GB 5009.36的规定进行。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Q/QSD 0002 S-20194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
7、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照GB/T30642的规定进行。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
8、检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57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添加玛咖粉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卫计委公告(2011年 第13号)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本产品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内包装为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重压。7.4贮存本产品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离墙至少10cm,离地至少10cm。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不清洁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